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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方家山核电项目)建造许可证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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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08〕101号
【发布日期】 2008-11-2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求对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方家山核电项目)建造许可证意见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拟向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方家山核电项目)颁发建造许可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若需要了解建造单位提交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详细内容,请与我局联系。
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龚礼贤
  电话:(010)66556385
  传真:(010)66556355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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