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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债券业务相关主体:
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现就本所债券回购标准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  调整可办理质押式回购的债券资质标准。对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办理质押式回购:
  1.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
  2.债券必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  3.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含)级以上;
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债券。
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特定债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
  特此通知
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可做回购质押券一览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可做回购质押券一览表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

111015

01三峡10

2

111016

01广核债

3

111018

02电网15

4

111019

02广核债

5

111020

03华能1

6

111021

03华能2

7

111022

04首旅债

8

111023

03中铁债

9

111024

04华电1

10

111025

04华电2

11

111026

05粤交通

12

111027

03石油债

13

111028

05神华债

14

111029

06豫投债

15

111030

05泰达债

16

111031

06鄂能债

17

111032

06鲁能债

18

111033

06铁道01

19

111034

06铁道07

20

111035

06节能债

21

111036

07中关村

22

111037

08昆建债

23

111038

08西基投

24

111039

08奈伦债

25

111043

08湘有色

26

112001

08粤电债

27

112002

08中联债

28

112004

08中粮债

29

112005

08万科G1

30

112006

08万科G2

31

115001

钢钒债1

32

115003

中兴债1

  截止2008年11月21日
  备注:除上述品种外,本所上市国债均可作为回购质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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