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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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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三、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
  四、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五、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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