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见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序号 归类决定 编号 商品税则 号列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1 Z2008-115 1302.1990 欧洲越桔提取物 Bilberry extract 该商品为深紫色粉末,主要成分为花色甙(约25%)。加工工艺为:越桔—硫酸软水溶液搅拌提取—离心分离—提取液大孔树脂吸附—乙醇洗脱—醇洗液浓缩—喷雾干燥—粉末产品。广泛用于食品和保健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欧洲越桔提取物”应归入税则号列1302.1990。 2 Z2008-116 2001.9090 调味滑子菇罐头 “调味滑子菇罐头” 为玻璃瓶装的即食罐头,含有蘑菇、醋、水、盐、糖、、辣椒、大蒜及其他辅。其加工工艺为将原料(滑子菇)预煮冷却、剔除杂质、漂水后装罐,注入配汤后封口、杀菌冷却后制得。 该商品属于税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罐头”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调味滑子菇罐头”归入税则号列2001.9090。 3 Z2008-117 2106.9090 人参花蕾花饮 该商品是一种由人参花蕾0.96﹪、果葡糖浆8.57﹪、苹果酸0.05﹪、纯化水90.42%、苯甲酸钠为原料制成的饮品。玻璃瓶零售包装,246毫升,直接饮用,每日2次,每次1瓶。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功能。已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商标上标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该商品有特定适用人群及明确用量,具有机体调节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人参花蕾花饮”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