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区工业恢复重建规划 编制依据: 表12007年51个重灾县(市、区)经济发展概况
四川、甘肃、陕西省受灾工业企业达17923家,直接经济损失1048.7亿元,其他经济损失约830亿元,受损厂房5045.7万平方米,受损设备37.2万台(套),其中规划区内受灾工业企业12492户,直接经济损失961.8亿元。四川省受灾工业企业16280家,直接经济损失997.8亿元;39个重灾县工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934亿元,占全省的93.6%;重灾企业2945家,需异地重建企业847家。甘肃省受灾工业企业761家,直接经济损失31亿元,8个重灾县工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1.1亿元。陕西省受灾工业企业785家,直接经济损失19.9亿元,4个重灾县工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6.7亿元。 表2规划区内县(市、区)产业定位
(三)工业生产力布局优化与调整 表3严重受损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布局
——适当扩大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面积,改造提升原有工业园区(集聚区)。对现有基础较好、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在科学规划基础上适当扩大开发面积。加快现有工业园区道路、电力、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恢复、改造,支持工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工业集聚区,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限制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对工业基础较差地区的工业集聚区,优先安排城市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表4改造提升类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布局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建设合作工业园区,探索建立“飞地经济”。依托现有工业园区(集聚区),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与受援地区按合理布局的原则,合作建设产业园区,承接支援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产业转移。适当调整生态重建区行政区划,积极探索阿坝州、广元青川等严重损毁地区在毗邻地区发展“飞地经济”。支持在崇州市设立成都中小企业园。 表5对口援建合作产业园表
——促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集中实施节能工程,综合治理污染,促进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根据资源和环境条件,支持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天水、汉中等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设立循环经济工业集聚区。在合理布局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同时,配套建设工业园区水、电、路、气、信息化等设施,适度超前规划工业园区物流、环保、技术研发、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把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设系数作为项目准入的衡量指标,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引导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专栏二淘汰落后的重点领域 淘汰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窑径 淘汰攀长钢落后的5吨、10吨电炉8座,横列式轧机5套设备,总计60万吨落后产能;阿坝铝厂2万吨落后电解铝能力;略阳钢铁有限公司 淘汰受灾地区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和3000吨/年以下黄磷(2008年底淘汰)、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淘汰1万吨以下环保未达标再生纸、3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等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的烘茧、缫丝、织绸工艺及设备。淘汰74型印染生产线。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集中力量实施一批见效快、带动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发挥成德绵以及宝鸡科技资源集中、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依托东方电气、二重、长虹、九州、龙蟒、北方动力以及宝光集团等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制一批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进一步加大对研发实验条件的投入,加大对重建过程中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工业领域关键环节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数控系统、工业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工艺流程(CAD/CAM/CAPP)、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结合。鼓励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现企业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发挥规划区中心城市科教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 专栏三德阳磷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 整合区域内相关磷化工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形成硫、磷、钛、氟化盐和建材、水泥循环经济产业链。硫酸与钛铁矿生产钛白粉,副产品稀硫酸可在磷肥生产过程中进行消化,解决了硫酸法钛白粉生产过程中稀硫酸的处理问题,钛矿渣用于生产水泥;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可生产硫酸并联产水泥和石膏板,不仅可补充硫酸供给,减少硫铁矿或硫磺的使用量,同时有效的解决了磷石膏的长期堆存,并使其变废为宝;湿法磷酸副产氟硅酸可生产无水氟化氢、铝用氟化盐并联产白炭黑,资源化利用了氟硅酸中氟和硅两大元素。新规划的工艺流程做到了物料全部循环利用,无废渣、废水排放。 着力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德阳市旌阳区为中心,壮大提升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集群,带动中小装备制造企业配套发展,建设面向社会的铸锻中心等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以绵竹新市、什邡灵杰工业园为载体,规划建设磷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成都市彭州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崇州家具、鞋业产业集群档次,培育发展绵阳数字视听产业集群、三台纺织印染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汉中市略阳、宁强、勉县等地有色冶金、中医药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宝鸡陈仓区装备制造业。 发展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做强做大。鼓励大型载能企业建立自备电厂,实施煤电、煤化、煤冶一体化经营。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创建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和重点出口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将研发、制造、服务等有关流程外包,引导各类中小企业积极主动与大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套协作,形成具有四川、陕西产业和灾区特色的产业链配套体系。 (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 1、原材料工业。 ——水泥。为保证恢复重建对水泥的集中需求,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加快发展大型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四川省规划期内新增新型干法生产能力5000万吨,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000万吨,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由27%提高到70%以上。到2010年,甘肃、陕西省灾区新增新型干法水泥220万吨和310万吨。 在石灰石资源丰富、交通运输便利、需求量大的成都、德阳、宝鸡等地区,主要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石灰石资源能够满足要求的甘南汉中等地区,以减少运输量和满足本地区需求为原则,发展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并同步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在资源缺乏地区,建设水泥粉磨站和水泥制品生产设施。 图1受灾地区水泥产业发展项目分布 ——新型建材。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原则,结合抗震与建筑节能需要,坚决淘汰实心粘土砖,大力发展安全(轻质、高强)、节能、舒适、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页岩空心砖和砌块、页岩多空砖等实心砖,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自保温新型墙材,适量发展轻质隔墙板。鼓励支持利用灾区农业废弃物、建筑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发展混凝土空心砌块、实心砖等,适当发展灾后大批工业厂房建设所需的彩钢夹芯板。配套发展新型节能门窗、防水材料及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 专栏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汶川地震引致倒塌房屋680万间,受损房屋2300万间,两项合计产生建筑垃圾5亿吨,如露天堆放,占地5万亩,需要花费巨资进行处理。 ---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生产复合材料、轻质材料、工程结构制品、复合墙体、再生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用于灾区重建家园时建房、铺路。开发利用各种尾矿矿渣生产墙体材料及替代水泥用粘土。 ---在建筑垃圾比较集中的重灾区建设一至两个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装置示范工厂、再生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等,促进形成规模化发展。 ---充分利用我国自主创新成果,运用密闭式的全自动机械化设备工艺,对灾后巨量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制定利用建筑垃圾循环使用的扶持政策,采取政府提供土地、企业投资建设,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
——冶金工业。调整生产力布局,做强做精特殊钢,严格控制生产规模,重点发展汽车、军工和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需要的特钢精品以及高温合金和钛材等,将攀长钢建成国内外先进的特钢及钛材生产基地。支持达钢、略阳钢铁重组改造。恢复现有符合准入条件的铁合金企业生产,并通过加大资源整合和调整力度,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调整生产力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在规划区内近期不再规划新建铁合金企业。鼓励发展稀土硅铁、硅铝钡钙等高附加值的特种铁合金和复合铁合金。切实抓好余热余压利用和废水、废渣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专栏五支持少数民族用品发展 阿坝、甘南地区的藏族、羌族等少数民族人口极为集中,是藏羌文化浓郁、生态资源富集的旅游胜地。 以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生产工艺为重点,培育和壮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旅游工艺品产业,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发展绿色旅游产业的需要。支持阿坝、北川、甘南等民族地区的藏族、羌族等少数民族针纺织品、服装、饰品、食品、旅游工艺品等定点企业发展,设立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专项。 以阿坝等民族地区为重点,建设川西北中药、藏药产业发展区。 ——纺织。发挥本地区竹、蚕丝、粘胶等原料资源优势,按照纺织服装产业链配套集聚发展。推广采用新型纺机装备和技术,提高棉纺织生产效率和产品档次。配套发展印染业,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成都、德阳、宝鸡等都市服装产业为重点,发展童装、职业装及休闲装,培育建设服装知名品牌。支持有实力企业建立贸工农一体化桑蚕基地。鼓励采用烘茧节能新设备和缫丝污水零排放技术,加强茧丝资源综合利用。以绵阳、南充、汉中、宝鸡等传统茧丝绸主产区为中心,发展丝绸深加工产品。
表6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1][3](单位:个)
2.支持灾后重建的相关项目。 在恢复重建中,区域性产品需求较大的是水泥、墙体材料、建筑钢材等产品。 ——水泥。震前四川省水泥生产能力7700万吨,规划期内最高年份缺口2600-3000万吨左右。四川省新增干法水泥能力5000万吨,逐步淘汰3000万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新型干法能力控制在7000万吨左右,水泥总规模控制在10000万吨。预计2008年底新增生产能力1760万吨,2009年6月底前再新增生产能力1110万吨。 2007年,甘肃省水泥产能1840万吨,产量1500万吨,规划期内甘肃省新增两条新型干法生产线,新增能力220万吨。 2007年,陕西震前水泥产能4500万吨,产量3000万吨。陕西省汉中市新增两条日产2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线,新增能力310万吨。 ——墙材。依据灾后重建轻体材料的市场紧缺程度与灾后三年规划期过后墙体材料的市场容量,在各受灾市县规划并重点扶持建设1~2家年产规模在1亿块(标砖)以上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垃圾、尾矿尾渣再利用企业。 ——钢材。根据灾后重建对钢材需求的预测,预计规划期内需求量为3700万吨,最高年份缺口400万吨。重点支持攀钢、达钢、德钢、威钢、龙钢、汉钢、略钢等钢铁企业增加重建所需钢材品种,满足灾区建筑钢材需要。 3.项目资金筹措。 震后受灾严重企业资产损毁或大幅减少,需采取特殊的筹资方式,通过政府引导、银行贷款、多元投资、企业自筹等方式进行多渠道融资。 ——政府投入。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工业专项,地方财政可根据地方财力,与中央财政配套。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资金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信贷融资。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研究设立工业恢复重建特别银团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灾后重建投资基金,探索建立受灾较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带动商业银行贷款。受灾地区地方性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的合理信贷需求。 ——企业自筹。企业恢复重建必须立足自筹建设资金,除企业自身经营积累外,通过招商引资、市场融资、争取国外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重建资金。 表7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需求汇总表
五、恢复重建扶持政策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土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银行贷款等资金,形成政策合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抓好政策落实。根据工业企业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对纳入本规划的项目实行分类支持。 (一)财政政策 1.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加大对工业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四川、甘肃、陕西省级财政相应安排省内工业恢复重建资金,主要用于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恢复重建项目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等。 2.有关部门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中有关工业及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结构,重点向受灾地区倾斜。逐步增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基数,重点向规划区内倾斜。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灾区工业企业产品。 3.中央财政对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重建给予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重建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二)融资政策 1.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向规划区内倾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区内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允许开展并购贷款和跨地区贷款业务,延长还款期限。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所筹资金重点用于灾区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规划区内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审核符合条件的灾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鼓励全国其他省市上市公司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将资产注入灾区上市公司。通过政府引导募集社会资金,推动设立灾后重建产业投资基金。 3.对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提高偿债能力。 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规划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灾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研究对灾区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的相关政策,探索设立区域性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未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担保机构给予所得税和营业税减免。建立担保机构反担保抵(质)押物绿色通道。 (三)产业政策 1.加大对电子信息、软件服务、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受灾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优先核准灾区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对灾区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优先支持。 2.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 3.适当放宽水泥生产“上大压小”条件,建设一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项目。对已列入淘汰计划,并震毁的落后水泥装置坚决不允许恢复重建。坚决防止任何形式新建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2010年底,凡已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在不损毁耕地的前提下,将18门以下砖瓦窑淘汰时限延至2010年底。 4.将汽车零部件制造、多晶硅单晶硅研发和深加工、乙烯配套工程建设、高性能工程塑料、新型铝材加工、特色食品资源开发、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生产和钾卤矿资源综合利用及钾肥、钾碱、硅酸钾深加工产品制造等纳入《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根据规划区内实际适时调整。适当安排阿坝、汉中等水电资源富集的少数民族地区适度承接技术水平高、效益好、污染小的高载能项目。 5.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担保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6.组织实施岷江、嘉陵江航道整治。改造加固德阳—乐山大件公路,同步规划实施成都市过境段新大件公路;加快岷江航道保通整治工程,提升乐山大件码头的调装能力,同步实施岷江航电工程,达到通行1000吨级船舶能力。 7.恢复四川省直购电试点,提升四川电网输配电能力。适当调控重灾区企业在恢复重建期内电、气使用价格。对灾区重建急需的水泥、钢铁等物资生产暂停实施差别电价。适当增加现有天然气指标及供应量,适当提高地方新增天然气产量留成比例。 (四)土地政策 1.优先核定工业重建用地规模,妥善解决原地重建、易地迁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审批。 2.对因灾原址重建的工业项目,土地不再重新出让,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异地重建的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原有土地的企业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对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用地,按规定分别采取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 3.促进工业集中布局,改造扩大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面积,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设立循环经济工业集聚区和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异地迁建企业应向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 (五)税费政策 1.灾区企业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与设备,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国家限制发展的“两高一资”行业除外。 2.灾区墙材企业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建材企业,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用于恢复重建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三年内将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地方。 (六)社会保险和就业援助政策 1.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2.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3.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4.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六、规划实施和保障机制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本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规划区内实施工业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一)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受灾省、市(州)、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业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和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实施过程。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围绕分工负责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恢复重建工作,有重点、分步骤、高质量地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部门之间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政策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重大任务的落实和重要措施的实施。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政策实施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推进规划实施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推进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分类组织实施。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工业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发布除本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名单。军工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主要由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于县(市、区)域中小企业的恢复重建,主要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 制定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工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认真编制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年度落实好《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根据年度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实施规划的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灾区项目审批快捷通道。按投资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列入规划项目加紧审批、核准和备案。对国家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为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和扩权县(市)。对于环境与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资金来源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可将同类集中核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减免相关费用。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的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沟通,规划期内工业主管部门掌握资源向规划区内倾斜。充分利用好国家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帮助基层企业落实政策。 优先保障支援灾区重建的资源要素供给。加大电煤、磷矿石等紧缺原材料的调运,加大入川及进入汉中铁路运力协调力度。配套建设电力、运输等工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重大项目督办推进机制,千方百计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完善应急物资及生产能力储备和调运系统建设。 组织对口支援。建立省级工业对口支援协调机制,着力承接对口支援地区的产业转移,协调对口支援省市根据灾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转移相关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同行业、同类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对受灾严重的企业进行对口帮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到灾区投资办厂、兴建经营性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规划实施的主体作用。受灾企业要科学编制适合企业恢复重建和发展提高的发展规划,突出阶段性恢复重建重点,以自有、自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规划动态评估和修订 强化规划实施绩效跟踪,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对规划中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影响和制约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因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与建议。规划实施期间,如遇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工业实际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可按有关程序报批,适时调整修订发展目标和重大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1]规划范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 [2]重建分区的范围根据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确定。 [3]《汶川地震灾后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702号)已发布了781个受灾较重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名单,本规划发布第二批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名单,其他项目名单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