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调查信息化基础情况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调查信息化基础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快速推动与民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调查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是全国各级民政机关,调查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地(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及相关直属单位。
  二、调查内容
  各县(区)民政局、地(市)民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分别填写本级“民政信息化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逐级上报。各地(市)民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单位调查表,地(市)民政局填报“民政信息化基础情况地(市)级汇总表”(附件2),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填报“民政信息化基础情况省级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结果上报上级民政部门。有关通知及表格请在民政部网站首页下载,网址:http://www.mca.gov.cn/
  三、调查要求
  各地各级民政机关同步调查、逐级汇总,务必实事求是、准确快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务必于12月4日下午16:00之前将本省汇总表(即附件3)传真并发电子邮件到民政部信息办。
  四、联系方式
  传真:010-58123751 电子邮件:ghbz@mca.gov.cn;
联系电话:010-58123754、58123752、58123747

  附件1:民政信息化基础情况调查表
  附件2:民政信息化基础情况地(市)级汇总表
  附件3:民政信息化基础情况省级汇总表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