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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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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1号
【发布日期】 2008-12-0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发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1号

 

  中国人民银行原定于2008年11月12日发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因纪念币背面壮文有误,该套纪念币推迟发行。现纪念币图案已修改,定于2008年12月6日发行。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广西铜鼓鼓面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4盎司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广西壮族绣球与壮绵纹样装饰设计,并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壮文、汉文及面额。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东盟永久会址建筑配以装饰线面及和平鸽组合设计,并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壮文、汉文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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