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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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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成字〔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12-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测成字〔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强化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测绘局决定开展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取涉密测绘成果的大宗用户单位(以下简称大宗用户单位)。
  大宗用户单位的范围由国家测绘局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情况;
  (二)保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涉密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情况;
  (四)教育培训情况。
  具体检查事项请按照《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情况记录表》进行(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检查主要以抽查方式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0日前,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宗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进行抽查。今年已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可不再重复进行。国家测绘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国大宗用户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配合。
  四、检查要求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并做好本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下达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整改通知(见附件2),督促、指导和检查大宗用户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抽查中发现失泄密事件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时,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大宗用户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对不配合抽查工作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将报告及《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情况记录表》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送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
  联系人:徐心蕊 翟义青 010-68310325
  附件1: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2: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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