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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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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8]154号
【发布日期】 2008-12-03
【实施日期】 2008-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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