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德育选修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64学时。选修课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外,还应根据国家形势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财经、政法类专业及其他文科专业,由于其专业课程与德育课在内容上有交叉,各地可按照上述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课程的内容和学时。 各校对以上德育课各门课程教学安排的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三、上述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届时,2001年发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停止使用。 四、我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及相应的教学参考书,并协调解决本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德育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五、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的领导,做好课程改革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2009年秋季开学之前,我部将组织编写出版德育课新教材,进行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国家级培训。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和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好德育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为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