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9号
【发布日期】 2008-12-19
【实施日期】 2009-0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签署,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译本节选) 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中译本节选) 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样本及其填制说明(中英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公告13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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