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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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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2-2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宁波、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1006号)的要求,我司定于12月29日—2009年1月1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向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1006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庄岩 蔡勇
  联系电话:85093681 85093685
  传 真:85093688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 系 人:龙少海 高延莉
  联系电话:68392898 68392876 13501136755
  传 真:685738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号楼2537、2540房间(钓鱼台国宾馆东门外东北角原内贸部办公楼)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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