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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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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08〕198号
【发布日期】 2008-12-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民发〔2008〕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12月5日上午,我部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华慈善大会。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华慈善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这次“中华慈善奖”等奖项的获得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海内外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慈善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今年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伟大斗争中,慈善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了共和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行动,为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提供了宝贵支持。海内外中华儿女和国际友人共襄善举的拳拳爱心,令人感动和敬佩。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他希望海内外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各界人士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热情参与慈善活动,向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更多的关爱。希望各级各类慈善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切实管好用好善款,以良好形象取信公众、取信社会。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对各级民政部门、全国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和广大慈善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和有力鞭策,是对海内外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的热情褒扬和巨大鼓舞,是我们认真做好新时期慈善工作,全面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中华慈善大会上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开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要求,为推动全国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今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高度评价了国内外爱心人士、企业团体的慈行善举,深刻阐述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殷切希望我们进一步认清使命,抓住机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开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新时期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政部门是管理慈善事业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发展慈善事业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主办、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不断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积极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认真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民政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认识高度和支持力度,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广大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具体负责慈善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管理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引导各级各类慈善机构和广大慈善工作者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化对民政部门管理和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职能的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把慈善工作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深化对慈善组织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积极培育和扶持慈善组织发展,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不断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力量在发展慈善事业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充分调动海内外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三、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以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慈善大会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新时期慈善工作,不断开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努力学深学透,并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实际行动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化为各级民政部门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工作状态,转化为推进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实践。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指示要求,从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的角度,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募捐管理,规范社会募捐活动,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和社会募捐活动的公信力;扎实做好慈善信息协调和沟通工作,积极搭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慈善行政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应急救助项目,真正发挥慈善在应急帮困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做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对捐助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现捐赠资源的高效使用,使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地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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