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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和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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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67号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解除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和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6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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