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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拨付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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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财发[2008]193号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拨付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08]193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457号),现拨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577万元,广东省农垦总局71万元,用于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请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
按照2008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稻实际种植面积1538.2万亩、广东省农垦总局水稻实际种植面积8.07万亩以及南方早稻10元/亩,南方晚稻、东北粳稻和南方中稻15元/亩的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应拨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稻良种补贴23073万元、广东省农垦总局水稻良种补贴103万元,此次拨付资金为扣除此前已预拨部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2496万元、 广东省农垦总局32万元)的资金。
请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种植良种水稻的农场职工手中,不得截留、克扣或挪用。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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