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防制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工作进程,建立和完善防制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提高防制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8〕2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执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doc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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