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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缅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08〕558号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中缅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8〕55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中缅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函》(中油股函〔2008〕117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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