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中缅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08〕558号
卫生部关于中缅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8〕55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中缅原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函》(中油股函〔2008〕117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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