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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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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建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03
【实施日期】 2009-0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筑〔2009〕6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市建委开发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经过对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在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为确保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顺利推广和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决定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市建委和各区县建委原开发的信息系统停止使用。
  二、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项目管理认定)、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进津企业备案、工程报建、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担保公司业务备案、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等业务,均须通过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tjcac.gov.cn)办理。
  三、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系统的启用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地运行,并及时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请与市建委有关处室和站办联系;如有技术性问题,请与市建委信息处联系。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27129759
  技术服务联系邮箱:epr2008@vip.163.com
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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