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文件精神,对照河南省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汴政(2006)70号)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8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8项,下放县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1项,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4项。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非煤矿矿山安全许可证核发。 2.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审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通知书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通知书。 4.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局) 1.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2.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 3.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 4.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和审核上报及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发放(审批)。 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电和热电联产)资格认定(审核)。 三、教育局 1.民办学校设立。 2.教师资格认定。 四、科学技术局 1.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科技型企业认定评定。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计划项目与三项费用。 3.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 五、公安局 1.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核。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 3.集会、游行示威,举办大型文化、体育节商贸活动(审批)。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购买、使用许可证核发及大型爆破作业等控制爆破审批。 5.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核发。 6.一级风险营业场所和金融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核发。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群众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审批。 8.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变更核准。 9.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核发。 10.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护照核发、往来港澳(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审批。 11.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回大陆定居审批。 12.外国人居留签证核发。 13.机动车驾驶许可。 14.中国国籍管理。 15.禁行道路通行证核发。 16.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产品生产、销售核准。 17.互联网用户备案,造价50万元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施工登记备案,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备案。 18.机动车牌证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军队车辆改挂(审核);机动车延缓报废和进口机动车审批。 1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核发。 2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21.特种车辆报警器标志登记使用证(审核)。 六、民政局 1.老年人优待证发放。 2.全市性民间组织成立登记(审批)。 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4.收养子女登记(解除收养)(审批)。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伤残评定和伤残等级调整。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核准)。 七、司法局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2.法律援助申请(审批)。 3.律师执业机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八、人事局、编办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合格人员手续。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及工作人员退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和救济护理费、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 5.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资格(核准)。 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批)。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及开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含民办)机构审批。 2.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在内地就业许可。 3.工伤认定。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5.企业职工退休(含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核准)。 十、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3.临时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4.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和房屋拆迁资格证初审(含旧房拆除单位资格)。 5.建设项目用地(含农用地转用)初审、临时用地审批。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 7.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确权变更、登记(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审核)。 8.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确权、变更登记(核准)。 9.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十一、建设委员会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含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二级以下建筑企业、监理单位、乙级、丙级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省(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备案。 十二、交通局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含货运、客运、汽车维修、运输辅助业,一、二、三类驾校设立,出租三轮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道路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2.道路客运线路、班次及汽车站(场)客运站点经营许可审批。 3.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施工占道、建设临时(永久)性建筑、架线、铺管、设立非公路标志,增高平面交叉道口或立交,采伐路林等事项(审批)。 4.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及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5.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新增各种船舶(军事和渔业船舶除外)、浮动设施投入运营审批、检验及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6.船舶载运装卸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十三、水利局 1.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非防洪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开工报告审批事项。 4.市管河道内建设项目(含采砂、取土、爆破、弃置沙石、排污口设置)审批。 5.取水许可证(凿井许可)核发和城市规划用水指标审批。 十四、农林局 1.主要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林木种子生产、农作物、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2.水产养殖许可。 3.占用、征用林地许可的审核及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4.野生动物狩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利用特许证核发。 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备案)。 6.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核发。 7.种子经营者建立的分支机构及委托代销备案。 十五、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含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 2.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和改变、增减排污口许可及夜间连续建筑施工许可。 3.排污单位登记核定,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及改建、扩建审批。 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转移核准。 5.排污费的减、免、缓(核准)。 十六、文化局 1.基建工程文物勘探许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审批。 2.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及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备案。 3.文化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许可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4.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或拆除许可、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审核、审批。 5.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变更许可、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演出广告内容核准。 6.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十七、卫生局 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2.公共场所、供水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3.预防性卫生监督(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 4.1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市区内企业事业卫生所、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医学美容、个体诊所、预防接种门诊、性病医疗类)核发。 5.医师、护士执业许可证核发。 6.卫生监督审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核)。 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技术人员合格证核发。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核发。 十八、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2.国家干部、职工再生子女审核。 十九、广播电视局 1.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 2.使用有线电视站(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用户、电视剧拍摄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核)、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备案。 3.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核准许可。 二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含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活动)发行单位登记与审核。 2.出版物印刷(含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打字复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审批)单位审批。 二十一、体育局 1.二级裁判员、二级运动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2.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审核。 3.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审批。 二十二、旅游局 1.旅游景区(点)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 二十三、粮食局 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粮食收储企业审批)。 二十四、商务局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2.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审核和肉品品质检验员、生猪屠宰稽查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备案。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含零售点)审核。 4.对外承包工程、劳务经营权和加工贸易项目及有关事宜审核。 5.使用外贸开拓资金的项目申报。 6.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因公经贸出国(境)组团审核。 7.酒类经营、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 8.拍卖,机动车交易、评估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 二十五、城市管理局 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含液化石油气贮罐站)。 2.改动燃气设施或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许可证审批。 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准。 4.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审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竣工验收。 5.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审批和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木批准、临时停车场审批。 6.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城市园林企业资质审批。 8.履带车、铁轮车超高、超重、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9.利用道路、桥涵、杆塔设置广告标语、安装各类管线和设备等审批。 10.临街建筑物改造与户外广告审批许可证核发、城市街道两侧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审批。 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 二十六、人民防空办公室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易地建设项目、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核准)。 2.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的报废、拆除批准。 二十七、畜牧局 1.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种畜禽生产经营(孵化)许可证核发。 4.种畜禽质量鉴定员证核发。 二十八、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二十九、档案局 1.出卖档案的许可及档案出境的许可初审。 2.档案登记备案。 三十、农业机械管理局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驾驶证核发。 2.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证书及作业证许可。 三十一、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 三十二、无线电管理处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变更、停用、撤销审批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许可。 三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含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审批)。 3.企业改制与企业破产(审批)。 三十四、统计局 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表(备案)。 三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审核。 三十六、国家税务局 市级权限内各种税务的减免缓审批、退税审批。 三十七、地方税务局 1.市级权限减、免税审批。 2.市级权限减、免税、税款延期交纳审核。 3.地方企业资产损失(审批)。 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十八、质量技术监督局 1.计量检定员资格;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和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出口计量器具检定)及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4.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十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四十、国家安全局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检查(核准)。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四十一、烟草局 卷烟零售许可(审批)。 四十二、银监局 1.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以及业务品种的变更审核。 2.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管理和取消。 四十三、工商行政管理局 1.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许可证(审批)。 2.户外广告登记(核准)。 3.市级权限内企业登记注册(核准)。 四十四、残疾人联合会 1.残疾证登记发放。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十五、民族事务委员会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四十六、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房改资金的使用。 附件2: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附件3: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卫生局 护士执业许可。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 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含设立、变更、歇业、注销和年检)。 三、体育局 开办武术学校。 四、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代售许可。 五、国家税务局 1.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附件4: 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财政局 1.代理记账许可。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3.市财政权限范围内的税务减免(审批)。 4.罚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