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二○○九年一月四日 潜江市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方案 一、基本内容 一)赔偿原则。患儿人身损害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事纠纷“谁有责、谁承担”的原则,对患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22家生产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业。患儿赔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责任企业承担赔偿经费、政府协调落实、相关组织受托发放、法院受理赔偿诉讼。 (二)赔偿对象。赔偿对象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经卫生行政部门定点或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泌尿系统结石或泥沙样结晶的婴幼儿。具体以卫生部患儿信息数据库为准。截至2008年12月8日24日时,全市诊断并进入卫生部患儿信息数据库的患儿共380名。 (三)赔偿标准。按照“同类损害程度同等赔偿标准”的原则确定统一赔偿标准,并根据患儿人身损害程度分类给予一次性赔偿。具体标准为:对重症或接受有创伤检查治疗的患儿,每人赔偿人民币3万元;对接受一般性治疗的患儿,每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 (四)赔偿资金筹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赔偿资金由22家责任企业分担,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根据卫生部提供的各地患儿数量和国家确定的赔偿标准,一次性将赔偿资金汇入省消费者委员会账户,省消费者委员会再汇入各市、州、直管市消费者委员会账户。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张宗光同志任组长,杨遥、戴明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法制办、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确定赔偿对象名单,并将名单提供给市工商局,为组织发放赔偿金提供依据;负责做好医疗问题的解释说明和处理工作;负责跨市患儿赔偿事宜的协调处理;负责患儿后续医疗保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金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赔偿金发放准确无误。赔偿金发放具体事宜由市消费者委员会办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赔偿工作秩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群体事件发生,确保赔偿工作有序进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赔偿工作不进行宣传报道的要求,防止引起新的舆论炒作。 财政、民政等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时限,确保赔偿金及时发放。全市赔偿金务必在2009年1月13日前足额发放到每一名患儿监护人手中,并将发放工作的相关凭证、登记、统计信息上报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严密组织,确保赔偿金发放到位。赔偿金的发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市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委员会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在市工商局集中办公。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要全力以赴,按照及时、便捷、不漏一户的要求,根据市卫生局提供的名单对号发放。 (三)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赔偿金发放手续。赔偿金的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逐户上门、统一说明口径的要求,主动争取患儿监护人的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名册、标准以及规定的程序,不漏一户发放到位。要严格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妥善保存发放工作的登记资料和统计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对外宣传。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赔偿工作启动后,市消费者委员会应每日汇总工作进度,于当日下午5时前上报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赔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要把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赔偿金的发放工作。 (二)认真做好患儿家长思想工作,尽最大可能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安抚患儿家长,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患儿家庭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救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不接受赔偿方案,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的患儿家长,要予以尊重,并做好统计上报。 (三)密切关注赔偿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妥善应对处置。赔偿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矛盾多发期,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分析赔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严防引发不稳定事件。赔偿工作中遇到群体事件等重大问题,要在最短时间内向市赔偿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对因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赔偿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