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配字(2008)10号)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时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工本费。 二、签发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手工制品证书时,工本费收取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