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为贯彻落实全省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21号)精神,推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担保杠杆的资金撬动作用,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资金供求矛盾,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市政府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担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实施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统一牵头,市财政局、经贸委、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协调,指定具体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金融机构、承办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把这次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方案 本次项目贷款工作要严格按照苏政办发[2008]121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承办担保机构按属地原则,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贷款担保业务,不能再兼顾其他县区同类业务。承办担保公司需要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由省再担保公司按1:1比例为县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省再担保公司与县区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5:5,担保收益分配比例为3:7。省再担保公司分配到各县区的再担保授信额度为600万元,商业银行按照县区承办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和省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授信额度之和,按照5倍的放大倍数发放贷款,每个县区形成6000万的新增贷款规模,全市共形成4.2亿元的新增贷款规模。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根据县区担保贷款额度,按1:3比例筛选项目并推荐给当地承办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再按1:1.5比例筛选推荐给当地商业银行,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企业申请单笔贷款限额为4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上。 申报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条件应符合以下几点: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2.优先选择有市场、有销路、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 3.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自主品牌、技术改造、新能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 4.企业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四、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和银监局牵头组织协调市区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各区承办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县政府负责协调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承办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五、再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1.授信自动再担保。各县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所推荐项目列入省“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在规定限额以下,经承办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省再担保公司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在正式收到再担保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项目,由省再担保公司自动提供再担保。 2.单个项目再担保。对少数申报超过限额以上的项目,确属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如需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须逐笔申报相关材料,并经省再担保公司评审同意后提供再担保。 3.项目代偿。如项目发生代偿,由各县区担保机构先行处理,法律程序终结后据实上报,经省再担保公司核实后按规定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4.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备案和审批管理手续的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不承担再担保责任。 六、进度安排 (一)1月10日前,完成承办担保机构与承办银行、省再担保公司签约工作; (二)1月20日前,各县区承办担保机构将限额以下担保贷款项目报送市政府金融办,由市金融办集中申报省再担保公司进行备案; (三)2月15日前,各县区承办担保机构将限额以上担保贷款项目报送市政府金融办,由市金融办集中申报省再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2月25日前,省担保公司完成限额以上担保贷款项目评审工作,并反馈评审结果,启动再担保程序,发放贷款。 联系人:张中华 85825131,15950725337
各县区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全市承办担保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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