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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1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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