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1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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