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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点单位、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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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安监字[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点单位、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北湖渡假区经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219号)和济宁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治理“八个一”活动确保元旦春节安全生产稳定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08)309号)要求,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春节前夕对全市重点辖区、重点单位、公共紧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于2009年1月6日至16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八)现场管理情况。
  三、检查范围
  商场、超市(包括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方法及要求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二) 查阅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资料、台帐,查看作业现场,并反馈检查意见。针对存在的隐患,按要求制作执法文书,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
  (三)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检查的情况于1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支队二科。
  电子邮箱:ajjtay369@126.com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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