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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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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赣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

赣州市2008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

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确保“一个保持、二个突破、五个十百亿”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奖励方案。
  一、奖项设立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二)先进工业园奖、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二、考评及奖励标准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1、考评对象为全市十八个县(市、区),考核指标涵盖为县(市、区)属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200分,加分项按实际得分进入总分。总分=基本分实际得分+加分项实际得分。
  (1)基本指标:200分
  考核县(市、区)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金、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一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分
  工业增加值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20分,净增额、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二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0分
  主营业务收入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15分,净增额、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三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0分
  实现利润按当年盈亏轧差利润总额分类计分。
  第一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盈利的,实现利润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
  第二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减亏的,减亏额第一名比第一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
  第三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由盈变亏的,按亏损额由小至大排序,亏损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二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依次每落后一名次少计1分。
  第四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增亏的,按增亏额由小至大排序。增亏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三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
  四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上交税金:70分
  上交税金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2分。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计30分,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五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按绝对额和同比下属百分点分别排序。绝对额最小的为第一名计10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0.5分。同比下降百分点最大的为第一名计10分,每落后一名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绝对额得分+同比下降得分。
  (2)加分项:满分40分
  一是扶优扶强项:最高加分10分
  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年内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或利税超1000万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3亿元或利税超3000万元企业,加1.5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或利税超5千万元,加2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或利税过亿企业,加4分。
  二是项目建设项:最高加分10分
  列入市工业主导产业重点调度项目的县(市、区)项目,在当年内竣工投产的,每项加2分;当年已开工,但并未投产的,每项加1分。
  三是技术创新项:最高加分10分
  年度内每获1项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列入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的,每项加2分;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每项加1分;年度内获国家专利,并形成规模生产的,每项加1分;年度内获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每项加1分;获省名牌产品或全省知名商标的,每项加0.5分。
  四是目标完成项:最高加分5分
  以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三项目标为基数,达到基数的指标,每项得1分;超基数指标,比基数每提高1%,加0.1分;未达到基数的指标,比基数每减少1%,扣0.2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此。
  五是和谐劳动项:最高加分5分
  各县(市、区)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第一名计1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05分。
  (3)考核依据
  一是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四项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提供数为准,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三项指标计算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的基数以上年末报送市统计局的年终提供数为准。
  二是上交税金必须经税务部门认可,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60%计)、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所有各项税金(不含出口退税)。计算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的基数以上年末参与考评时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核定的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上交税金为准。
  三是各项参保率数和劳动合同签订率数据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准。
  四是主导产业重点调度项目竣工投产数、技术创新成果等以市经贸委备案登记为准。
  3、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计分名次,依次评选出第1名至第6名,由市政府授予“工业经济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受奖单位5万元奖励,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二)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工业企业(含电力供应企业)中评选年度“最佳企业”、“突出贡献奖”;在全市企业经营者中评选年度“优秀经营者”。
  2、评选条件
  (1)“最佳企业”条件
  一是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努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是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产品有竞争力、企业有成长性、推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方面有新的举措。
  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五是职工队伍稳定,收入增长;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等保险。
  六是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当年实现利税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年实现利税2000万元—4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45%以上;
  ——年实现利税4000万元—6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35%以上;
  ——年实现利税6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5%以上。
  (2)“优秀经营者”条件
  一是“优秀经营者”必须在“最佳企业”中产生。
  二是在本企业主持生产经营工作必须在一个工作年度以上。
  三是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遵纪守法,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突出贡献奖”条件
  一是企业当年有盈利。
  二当年上交税金总额比上年递增400万元以上。
  3、考核依据
  一是以上三项奖励可同时申报和奖励。
  二是新建企业,原则上运行一年后,次年才能参加评比。
  三是重组兼并企业,将重组兼并前企业的前一年税利基数合并计算作为该企业上年基数。
  四是当年上交税金必须符合工业先进县(市、区)考评依据中的相关要求。
  五是实现利税指实现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当年应摊而未摊、应提而未提、应处理而未处理形成的潜亏额和非经营者主观努力形成的资产增值,已计入为当年实现利润和资产增值额时应予以扣除。企业经济效益必须真实可靠,原则上以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均应扣除以各种方式减免、返还、补助等数额)
  4、奖励标准
  年度“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的获得者,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在全市工业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和授奖。
  (1)最佳企业: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一块。
  (2)优秀经营者: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3)突出贡献奖: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一块,并给予企业经营者及其经营班子资金奖励。
  奖金标准:当年上交税金比上年递增400万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出递增400万元以上部分,按增加额的2%计奖,直至递增3000万元为止。税收受益的财政是县(市、区),县(市、区)对企业又有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奖金分配比例:奖金总额的45%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55%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其他有功人员,具体分配由受奖企业自行确定。
  奖金来源:由税收受益的市或县(市、区)财政拨付,市县财政共享的税金按市、县财政所得税金比例分摊。
  三、评先程序和办法
  1、考评工作由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参评单位于2009年元月20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并根据参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
  3、市经贸委根据参评单位上报的资料,会同市财政局与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核实后,于2月底前完成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4、凡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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