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交通局: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公路客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1月11日起,非农村公路客运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调0.012元/人?公里。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内浮动,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各级物价、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核定政府指导价。地区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原则上做到同班线、同车型核定的政府指导价同价。各汽车客运站(点)要将本站(点)所有客运班线、不同车型的政府指导价、执行票价、里程、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农村公路客运价格暂不作调整,价格要保持稳定,不得提高。
三、为避免浪费,2009年4月1日前继续使用现在的客运手撕票据。
四、2009年春运期间全省公路旅客运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春运期间的票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在春运及节日期间要加大市场检查和巡查的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客运票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