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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会议精神加快环评制度改革创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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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环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会议精神加快环评制度改革创新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近期国家环保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上来,把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现结合我省实际,从切实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入手,对环评制度改革创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七项承诺”作为规范环评工作的行为准则
  坚决落实环评工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七项承诺,这“七项承诺”集中体现了历史性转变对环评工作的内在要求,是环评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全省环保系统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对履行“七项承诺”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要不断提高对“七项承诺”深刻内涵的认识,做到对照承诺找差距,结合承诺提措施,围绕承诺抓落实。总结和整改情况报告请于二月底前报我局。
  二、全力以赴做好拉动内需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全省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为扩大内需项目开辟一条快捷的环保绿色通道。要主动提前介入拉动内需项目的前期工作,在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帮助业主明确环评重点,确保这些项目尽快申报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项目特点区别对待,对高科技低污染项目、通过技术进步做到增产减污的项目、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要突出环境效益对项目审批的促进作用,确保这些项目尽快申报实施。对于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要在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优先安排,不分公休日,随到随办。对于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要及时向业主进行说明。
  三、通过创新手段、逐步提高参与宏观决策的主动性
  各级环保部门要抓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正式颁布和各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启动的有力时机,主动介入到规划前期研究、规划框架制定、规划草案起草等各个阶段,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之中,在完成全省工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总体规划和供热、给排水、交通、供电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化解环境问题。要以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促进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和资源环境优化配置。
  通过强化项目环评,使环境因素成为重大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以污染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切实落实“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措施,积极推广能耗物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坚决做到有保有压,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的职责
  各级环保部门要正确处理把关和服务、当前和长远、效率和质量、宏观和微观的关系。主动超前服务,加快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和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要立足当前形势提高环评审批时效,又要着眼长远发展,以调结构、促减排增强发展后劲;既要推动扩内需项目尽快落实,又要保证审批质量,确保通过的项目经得起检验。在努力转变作风,做到热情服务的同时,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对于中央政策支持范围内,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建设项目,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力保”。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五、加大环保验收力度,确保环评措施落实到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评管理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验收机制、落实全过程监管,尽快改变环保三同时监管被动的状况。建立完善“三同时”现场督察机制和重点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加强试生产环节的管理。批准项目的环保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合格率。
  六、抓好环评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评领域的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七项承诺”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把改革创新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廉政建设的强大动力,始终把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大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舆论氛围。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善于把环评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杠杆,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全省各级环评管理部门都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对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谋取私利。
  要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审批和验收都必须做到内容、程序、结果公开。审批项目和验收项目都应在网上公示。不断扩大和拓展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方式和渠道,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都必须认真做好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把公众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继续规范处室把审核关、专家把技术关、重点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领导把审批关的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审批质量。
  七、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的环评管理队伍。加强对环评机构违反环评法的责任追究力度。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保证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环评机构与环评审批部门脱钩,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
  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要加快整合现有基础数据,逐步建立统一的环评基础数据库和污染源跟踪数据库,形成环评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尽快完善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使检验环评质量和效果、考核环评机构和相关专家具有统一的标准,提高环评的客观公正性。
  请各环评单位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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