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契税减(免)退税审批和不征收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沈地税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契税减(免)退税审批和不征收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契税减(免)退税审批和不征收确认工作,统一全市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辽宁省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4)102号)以及《耕契两税职能划转业务工作衔接方案》的规定,市局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沈阳市契税减(免)退税审批和不征收确认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一月六日

沈阳市契税减(免)退税审批和不征收确认工作流程

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契税减(免)退税、不征收范围的纳税人(详见附件1中契税政策速查表:契税征收及纳税检查速查表;契税减(免)税政策速查表;不征收契税政策速查表;退税政策速查表)。
  二、审批权限
  (一)减(免)契税总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和退税的,由受理分局审批。
  (二)减(免)契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按此流程和省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的业务流程的通知》(财行便函(2007)12号)执行,由省局审批。
  三、申报时限
  纳税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减(免)和不征收契税确认手续。退税申报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四、工作流程及办税时限
  (一)契税减(免)审批
  1.纳税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买方窗口人员提出减(免)契税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及资料予以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契税软件并打印《契税减免申报表》。
  2.征收机关内部审核。
  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不含此数)以下或房地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不含此数)以下的:
  由"一体化"买方窗口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初审后,将《契税减免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资料一同报"一体化"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后,转报综合二科(综合科)经办人及科长审批,再由综合二科(综合科)主管局长终审。此类减免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⑵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此数)以下或房地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不含此数)以下的:
  由"一体化" 买方窗口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初审后,将《契税减免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资料一同报"一体化"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后,转报综合二科(综合科),经科内集体审议后,再报主管局长终审。此类减免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⑶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上或房地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
  由"一体化" 买方窗口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初审后,将《契税减免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资料一同报"一体化"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后,转报综合二科(综合科),经科内集体审议后,再报局务会议终审。此类减免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领取契证。由"一体化" 买方窗口通知减(免)契税申请人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契证。
  (二)契税不征收确认
  1. 纳税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一体化"买方窗口人员提出不征收契税确认申请。买方窗口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及资料予以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契税软件,打印《不征收契税确认书》。
  2.征收机关内部审核。
  ⑴确认要件完整且确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此数)以下的:
  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对《不征收契税确认书》及申报资料初审后,报"一体化"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再转报征收科由经办人及科长审批后报主管局长终审。此类确认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⑵符合政策规定但对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要件,由于历史原因或其它客观原因略有偏差的或是确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不含此数)以下的:
  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对《不征收契税确认书》及申报资料初审后,报"一体化"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再转报征收科,经科内集体审议后,报主管局长终审。此类确认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⑶确认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对《不征收契税确认书》及申报资料初审后,报"一体化"征收窗口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再转报征收科,经科内集体审议后,报局务会议终审。此类确认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情况复杂、涉税金额较大的,办税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领取确认书。由"一体化"买方窗口通知申请人到原受理窗口领取《不征收契税确认书》。
  (三)契税退税审批
  1.纳税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退税的相关资料,向"一体化"买方窗口人员提出应退税款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退税申请及资料予以审核后,将相关退税信息录入契税软件,由窗口人员打印退税申请表及退税联系单,并交给退税申请人。
  2.征收机关内部审核。
  ⑴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大厅负责人或科长审批后填制《各项税收退库申请审批表》征收科人员在金税三期软件"税收事项受理岗/文书受理"模块下受理退税申请,录入《各项税收退库申请审批表》;
  ⑵综合二科(综合科)经办人及科长审批;
  ⑶计会(征)科经办人及科长审批;
  ⑷计会(征)科主管局长岗终审;
  ⑸主管局长终审后转计会(征)科税收统计岗,由税收统计岗人员打印税收行政事项通知书,并对文书进行销号,打印文书送达回证;
  ⑹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计会(征)科人员在"税收统计岗/税收收入退还书业务"模块下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公章,同时负责将收入退还书送交退款国库。开具收入退还书时把税款退付到"一体化"买方窗口的退税过渡户。
  3. 领取退税款。由"一体化"买方窗口通知退税申请人领取退税款。
  4.税收收入退还书销号。计会(征)科税收统计岗人员在收到国库转回的收入退还书后进行销号。受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请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  附件:1.契税政策速查表
  2. 纳税人办理契税工作流程图
  3.征收机关内部审批契税工作流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