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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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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文政发〔2009〕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决定》、《通知》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决定》和《通知》是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结合目前我国、我省市县依法行政的实际作出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只有理解和把握了当前市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才能有方向和目标。因此,加强对《决定》和《通知》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是今年我州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结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对各县及州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开展对《决定》和《通知》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由本县人民政府负责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加强对《决定》和《通知》的宣传。
  二、重视法制机构建设
  法制机构是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决策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依法行政中发挥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重要作用。因此,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县政府法制机构在格局上应设立为正科级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三至四个股室(综合股、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股、行政复议股、执法监督股),编制8至10人。 同时,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延续和具体化,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表现。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有效。针对目前我州规范性文件局部还存在制而不审、制而不备的实际,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文山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学习,认真依程序制定,发文前要坚持法制机构的法律把关制度。对报州政府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如没有县政府及州属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意见的,州人民政府不予登记备案。
  四、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近年来我州开展工作情况看,一些县还没有对所属部门进行执法评议考核,没有将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一些政府部门也没有将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向政府报告。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本县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推进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进程。
  五、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复议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人。
  六、强化领导,抓好落实
  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强化领导,树立法治观念是根本。各级各部门要着眼于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带头依法行政。州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上述工作开展的指导与监督,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通知》。
  各县各部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州政府法制办。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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