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 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 2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 1 预警级别
3. 2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 1 应急准备
4. 2 启动条件
4. 3 响应行动
4. 4 响应终止
5 信息发布
6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1 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
6. 2 灾情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 1 资金保障
7. 2 物资保障
7. 3 应急力量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 附 则
9. 1 奖励与补偿
9. 2 责任追究
9. 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0 附 件
城市主干道及部分重要路段冰雪清除任务分解
1 总 则
1. 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冰雪灾害的能力,迅速、有序、有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关于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有关部署、《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冰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1. 4工作原则
1. 4. 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做好应对冰雪灾害的方案、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
1. 4. 2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力以赴保交通、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生产,千方百计帮助受灾严重的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 4.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冰雪灾害的应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冰雪灾害的应急工作。
1. 4. 4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 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军分区及有关方面的领导担任,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当涂县政府、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金家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市容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马鞍山日报社、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工业投资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市盐务管理局、马鞍山石油分公司、马鞍山火车站、马鞍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马鞍山海事处、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2. 2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 2. 1 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雪救灾的决策部署,领导和组织全市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视情提出请求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和军队给予支持的建议;督促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冰雪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 2. 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汇总、报告,指挥部指示和命令的传达;抗雪救灾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向省政府汇报材料及信息的起草和报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对策建议;协调处理抗雪救灾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全市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组织冰雪灾害新闻发布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抗雪救灾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工作。
(6)市经委:加强电力调度和电力供应协调,确保市民生活、抗雪救灾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正常供应;负责做好春运组织协调工作和灾害期间电煤及重点企业生产用煤调运组织协调,保证抗雪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牵头做好医药用品的储备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7)市建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除城区主干道冰雪,保证城市主要干道的正常交通;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配合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的查险排险工作;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
(8)市公安局:加强对城区道路和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
(9)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及时组织救灾物资、资金发放,保证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做好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渡口的冰雪铲除,保证公路干线、港口、渡口的正常通行;配合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保障市域内高速公路畅通;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积雪的清扫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公路滞留车辆和司乘人员实施应急救助和疏导疏散;对运输重要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蔬菜农副产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11)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储备和市场供应协调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物价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协调指导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2)市卫生局:加强市民健康教育和防灾避险常识宣传,积极组织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食品与饮水安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受灾群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抗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统筹、调拨和管理、监督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负责全市社会捐赠资金的专户核算与集中管理。
(14)市教育局:负责和督促县区做好校园校舍的除雪排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妥善安排好因灾滞留学校的学生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冰雪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检查督促各单位、企业做好冰雪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冰雪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7)市农委: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开展避灾减灾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8)市水利局:负责抓好重要水利设施的除险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
(19)市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对策建议,对灾害等级及其影响进行评估。
(20)市工商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供应;督促各市场经营者和责任单位及时做好冰雪清除工作。
(2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特种设备装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和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22)市环保局:负责因冰雪灾害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23)市粮食局: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负责粮源组织、储备、加工和供应工作,配合工商、物价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证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24)市市容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工作;组织力量参加主干道冰雪清除工作。
(25)市物价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调控或价格干预的意见,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26)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7)市房地产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绿化积雪,配合县区政府做好危房查险除险工作。
(28)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29)马鞍山日报社: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刊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
(30)市广电局:保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
(31)市总工会: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因灾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
(32)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通讯线路及设施的防冻除雪工作,保持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线路畅通。
(33)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市区自来水、天然气的正常供应,保障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组织力量参加市区主干道冰雪铲除工作。
(34)市工业投资公司:加强所管辖的各集贸市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保证市场安全和经营秩序正常。
(35)马鞍山供电公司: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加大巡线力度,及时清除电网线路、供电设备设施上的冰雪;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和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市民生活和重点行业、单位、企业正常用电。
(36)市盐务管理局:负责除雪化冰用盐的调运、储备,并按有关部门要求组织除雪化冰用盐的供应。
(37)马鞍山石油分公司:做好成品油的货源组织、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优先保证抗雪救灾用油供应。
(38)马鞍山火车站:负责组织辖区内铁路干线的除雪铲冰工作,保证铁路交通正常运行;妥善做好滞留旅客和列车的安置和疏导工作,优先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39)马鞍山军分区: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抗雪救灾,必要时申请上级机关派遣部队支援我市抗雪救灾工作。
(40)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积极参与冰雪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力量参加重点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41)马鞍山海事处:加强长江马鞍山段航运监管,及时向辖区水域内船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管制措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42)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负责做好本企业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处置和生产组织工作;参与全市主干道的冰雪铲除工作。
(43)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内道路、厂房、公共设施等的除雪抗冻、生产组织和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全市主干道的冰雪铲除工作。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 1 预警级别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从低到高,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 1. 1 Ⅳ级预警
全市出现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市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 1. 2 Ⅲ级预警
全市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市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 1. 3 Ⅱ级预警
全市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市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 1. 4 Ⅰ级预警
全市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市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 2 预警发布
冰雪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市气象局应及时将冰雪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
4 应急响应
4. 1 应急准备
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在冬季到来时,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煤、医疗用品、防滑用品、除雪用具等抗雪救灾必备物资准备和储备工作。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公交等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在进入冬季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并对关键设施和重要设备加强日常巡查检测。
4. 2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发布Ⅳ级或Ⅳ级以上预警信号,冰雪灾害已对生活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时,启动本预案。
4. 3响应行动
根据冰雪灾害的特点、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应急响应分为两个层次:初级响应和全面响应。
4. 3. 1初级响应:市气象部门发布Ⅳ级预警信号,冰雪灾害已对生活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初级响应。
(1)以县区政府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冰雪灾害应对工作。县区政府根据各自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2)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县区政府做好除雪救灾工作,并认真做好启动全面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向指挥部的信息报告工作和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分析天气情况,加强向指挥部的信息报告。
4. 3. 2全面响应:达到或超过Ⅲ级预警条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全面响应时,向市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启动全面响应。
(1)市抗雪防冻应急指挥部全面运转。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部署全市抗雪防冻应急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相关部门和单位进入全面应急状态。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承担主要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应急抢险人员24小时备勤,并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服务;加强与周边临近地区和我市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
(3)组织开展全市道路冰雪铲除工作。城市主干道由市建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具体任务划分见附件);国道、省道由市交通局负责;次干道、小区道路、农村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行道由临街单位、企业、社区按"门前三包"划分的范围各自负责。
(4)加强城市生命线保障工作。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公交、通讯等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线、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巡查,增加抢修、保障力量,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证正常供应。
(5)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调运、协调。市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每日应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价格变化情况、库存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6)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市公安局增加值勤备勤力量,加强对重点道路、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面的治安巡查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警戒保卫。
(7)加强危旧房屋、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除险。各产权单位和责任单位及时组织疏散危房、危险场所的人员,必要时封闭危险场所。
(8)适当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全市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视情临时停课。
(9)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和特困对象的生活救助工作。
(10)加强气象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气象信息的及时发布。
(11)加强因冰雪灾害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12)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雪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和征调社会、企业、个人的物资、装备、设施用于抗雪救灾工作。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1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监察局、新闻办、马鞍山日报社、广电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材料起草、文电办理、会议通知、信息整理与报送、对外联络、气象预测预报等,组织开展抗雪救灾宣传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牵头,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冰雪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困难救济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粮食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发动和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马鞍山海事处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水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协调工作和春运管理工作,做好电力、煤炭以及其它抗雪救灾重要物资、产品供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公共通讯正常运行。
市场供应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建设投资公司、工业投资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水、气、油等公共产品的供应,启动市场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断档、脱销,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卫生急救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伤病救治、疾病防控、药品市场供应等工作。
恢复重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局、财政局、经委、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利局、信息产业办公室、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4. 4 响应终止
灾情结束和应急救灾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综合分析相关情况,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响应。
5 信息发布
5. 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稳定、团结、鼓劲、正面为主的要求,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 2 灾情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交通状况、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1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
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市政府。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其他受灾受损情况,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等。随后应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响应结束前,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日17:00时前将当日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及时报告。报省政府抗雪救灾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起草,按程序审定后上报。
6. 2灾情总结评估
抗雪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应对工作总结。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的总结评估工作,市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核查、整理后,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报市抗雪防冻应急指挥部,并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 1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合理安排专项预备费,一旦发生冰雪灾害,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 2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储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提前购置和储备抗雪除冰必备物品和用具。交通、公安、卫生、建设、公交等部门要准备足量的车用防滑设备,民政部门应储备适量的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
7. 3应急力量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经委、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卫生局、市农委、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方案,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应急装备条件,不断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技能水平。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雪防冻工作。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尽快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全力帮助受灾居民、企业、农户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9 附则
9. 1 奖励与补偿
(1)对抗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对抗雪救灾征用、调用的社会、单位、个人的设备设施,视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9. 2 责任追究
对抗雪救灾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迟报、瞒报重要信息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和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市指挥部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 件
城市主干道及部分重要路段冰雪清除任务分解
一、市建委
湖东路(葛羊路-印山路)
湖西路(跃进桥-印山路,含火车站广场)
湖南路
湖北路(天门大道-慈湖河路)
花雨路
艳阳路
太白大道
采秣路
二、市市容局
慈湖河路
江东大道
葛羊路
三、市交通局
采石河路
东环路
马濮路
向濮路
四、市建设投资公司
九华路
印山路
湖东南路(印山路-马当交界)
五、马钢公司
天门大道(原205国道宁马交界-马当交界)
六、十七冶公司
雨山路(3路车向山调车场-天门大道)
霍里山大道
七、花山区
解放路
花山路
佳山路
桃源路
菊园路
重阳路
八、雨山区
红旗路
九、金家庄区
幸福路
恒兴路
长江路
十、马鞍山经济开发区
湖西南路(印山路-马当交界)
十一、慈湖经济开发区
联合路
化工路
十二、当涂县
与市区连接的主干道
注:1、清除任务范围包括快车道和慢车道。
2、以后新增主干道冰雪清除任务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