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9年春节临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农民工工资兑现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工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除做好已于2008年12月31日前明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详见附件)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兑付。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对清查出来的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定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兑付完毕。
四、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1月1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及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内容包括拖欠单位、工程名称、拖欠人数及金额等情况)。联系人:索一平,联系电话:2307928、13977828662,传真号码:2308902。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河池市部分县(市、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