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灾害等级划分
3. 1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3. 2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3. 3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3. 4 雨雪冰冻灾害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预警行动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3信息共享和处理
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加
5.6应急通信方式
5.7雨雪冰冻灾害评估
5.8新闻发布
5.9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灾害保险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通信保障
7.3装备保障
7.4应急队伍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等,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3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受寒潮、低温、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泸州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团市委、泸州民航局、泸州电业局、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泸州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传达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方案;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向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对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市发改委:编制灾后重建规划,争取、协调项目建设资金。
(2)市监察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市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情况。
(4)市经委: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和电力、石油等部门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5)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道、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督促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交通事故接、处警和施救等工作,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路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6)市规建局:负责灾后城市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项目确定和组织实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在建工地因冰雪造成山体滑坡和工程垮塌,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防止公共区域的树木倒伏折断,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冻保护工作;加强对廉租住房的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清除市中心城区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和沿街商铺清扫积雪。
(8)市交通局:组织力量加大对国道、省道、县道的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组织除雪、除冰、化冻、疏通道路;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及时调整客车班次,严重积雪和冰冻、安全无保障的线路要坚决停运,对因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疏散。
(9)市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派出救灾工作组,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制定灾民救助计划,及时开展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的捐赠工作;迅速启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力度,严防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群众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及农作物的补种改种。
(13)市水利局: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水利设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监测预防和抢修,必要时实施用水调度,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水。
(14)市林业局:加强林区防寒救灾工作,对林区进山道路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林区房屋、桥梁、道路等进行隐患排查;指导农民群众采取技术措施,做好树木防寒防冻工作;负责及时清除阻碍道路和危及通讯、电力设施的倒塌林木;对灾后林木堆集可燃物进行及时清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15)市畜牧局:指导农民群众和畜牧养殖基地做好生猪、耕牛、奶牛等大牲畜和其它畜禽防寒保暖工作。
(16)市商务局:建立重点物资储备制度,加强物资调运和销售工作,保障冰雪天气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别是猪肉、蔬菜等主要生活物资的供应,督促商业零售网点科学安排,保证正常营业,保障物资供应。
(17)市粮食局:保障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油供应。
(18)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行为,适时提出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19)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趁机涨价、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20)市财政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1)市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因灾受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22)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23)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24)市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同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25)市广电局:及时播发冰雪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雨雪冰冻灾害的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宣传工作。
(26)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27)市信访局:及时、妥善处置冰雪恶劣气候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29)团市委:负责志愿者的组织,指导、管理、考核工作。
(30)泸州电业局:负责输变电设施、线路的安全检查,做好电力线路防冻融冰和送电安全工作,确保有序用电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1)泸州民航局:负责国际、国内组织对灾区的捐赠、救济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32)市邮政局:保障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畅通、报刊投递及时。
(3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加强通信线路的监管和防护,确保通信畅通,搞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34)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水设施的防冻、抢修工作,保障管网通畅,保证生产生活用水。
(35)泸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天然气管网通畅,保证生活生产用气需求。
(36)泸州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7)泸州武警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8)市消防支队: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抢险救灾;负责公共场所、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严密监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
(39)市红十字会: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40)市慈善总会:负责募集和接收国际、国内及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保证款物的专款专用。
3 灾害等级划分
3. 1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或20万平方米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
(5)一个区、县40%以上乡镇或县城供电中断3天以上,二个以上区、县30%乡镇或县城供电中断3天以上;
(6)一个区、县40%以上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3天以上,二个以上区、县3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3天以上;
(7)高速公路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一般国道、省道连续中断48小时以上,区、县2/3通乡公路连续中断72小时以上;
(8)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3. 2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间或10万平方米;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大牲畜死亡5—10万头;
(5)一个区、县30%—40%乡镇或县城供电中断2天,二个以上区、县20%—30%乡镇或县城供电中断2天;
(6)一个区、县30%—4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2天,二个以上区、县20%—3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2天;
(7)高速公路连续中断12小时以上,一般国道、省道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区、县1/3通乡公路连续中断48小时以上;
(8)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大。
3. 3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万间或4万平方米;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大牲畜死亡3—5万头;
(5)一个区、县10%—20%乡镇或县城供电中断1天,二个以上区、县5%—10%乡镇或县城供电中断1天;
(6)一个区、县20%—3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1天,二个以上区、县10%—20%乡镇或县城通讯中断1天;
(7)高速公路连续中断8小时以上,一般国道、省道连续中断12小时以上,区、县1/3通乡公路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
(8)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3. 4 雨雪冰冻灾害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4 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市气象局具体承担冰雪天气监测、预报、警报任务。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市和区、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立即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建议,并及时上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4.2.2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4.2.3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2.4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4.3.1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Ⅳ级预警
1个区、县的1/2以上区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4.3.3 Ⅲ级预警
1个区、县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或2个以上区、县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雨雪冰冻灾害,由相关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4.3.4 Ⅱ级预警
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或2个以上区、县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雨雪冰冻灾害,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4.3.5 Ⅰ级预警
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 Ⅳ级响应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的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Ⅳ级响应,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
5.1.2 Ⅲ级响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5.1.3 Ⅱ级响应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5.1.4 Ⅰ级响应
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2 应急处置措施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按照应级响应等级,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2.1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2.2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排查,确保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防寒衣被,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对因灾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落实临时性安置措施,动员亲邻互帮,确保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5.2.3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医疗队伍抢救伤员,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5.2.4根据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2.5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大牲畜进行保护。
5.2.6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5.3信息共享和处理
5.3.1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5.3.2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6应急通信方式
市、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5.7 雨雪冰冻灾害评估
5.7.1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评估。
5.7.2跨区、县的重大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5.7.3 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5.8新闻发布
5.8.1 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8.2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依据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9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上级下拨和本级自筹的救灾款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对因参与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6.1.3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6.1.4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6.1.5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雨雪冰冻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红十字会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6.3灾害保险
6.3.1气象、民政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对已参保的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6.3.2各保险公司应当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
7.2通信保障
7.2.1 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为辅助,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灾情、救灾情况的传输畅通。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依法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7.2.2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各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7.3装备保障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7.4应急队伍保障
7.4.1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7.4.2公安、消防、卫生应急等基本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4.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雨雪冰冻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7.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雨雪冰冻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6医疗卫生保障
7.6.1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6.2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雨雪冰冻灾害专家人才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8.1.2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8.3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 附 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