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查处和打击企业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我市目前的环境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齐心协力,上下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扭转部分河流出境断面严重超标的被动局面,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我市五个省控出境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各县(市)、区出境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9年元月10日至元月2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定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确定整治措施。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09年元月21日至元月25日。针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元月26日至2月28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贾全明为指挥长的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联系人:孟碧联系电话:3132082),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监测预警组设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市、县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由市环保局领导带队的八个督导组负责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河流出境断面监测通报预警制度
根据省、市环保目标要求,确定各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值,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每周监测一次,并发布监测简报。专项行动指挥部对各县(市)、区辖区出境河流水质出现一次超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出现连续两次超标的,给予该县(市)、区政府黄牌警告。
(二)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凡辖区出境河流水质连续三次断面超标或辖区内出现两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的,对该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停批除循环经济类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三)对违法排污企业严管重罚
对查出的违法排污企业,无环保手续,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关闭;无环保手续,符合产业政策的,立即停产整顿,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有环保手续,发现一次严重超标的,立即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建立严格的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
实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制度。按照当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环保局长为环境监管责任人。市监察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对严重超标排污影响河流出境断面达到省、市控制目标的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行“黑名单”和“挂牌督办”制度
实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列入“黑名单”和“挂牌督办”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限时办结;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公布违法事实和查处意见;通告信贷(银行)部门该企业为投资风险高危企业;通告供电部门对该企业限电或停止生产用电; 提请有关部门取消该企业和领导年度评先资格。
(六)严格目标考核
在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与考核中,突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对辖区地表水出境水质COD和氨氮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的,或者未能完成省、市流域环境整治任务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市辖五条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视为年度目标未完成。
(七)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发动公众参与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新闻媒体公布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110电话(3044110),按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八)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扎实推进。环保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水利部门和河渠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九)定期调取生态水,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市水利局和河渠办要统筹调度全市水资源,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协调调取生态水,应对辖区河流出境断面超标的紧急状况,确保河流水质全面达标。
附件1:
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贾全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吴毅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文忠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广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雁伦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胜利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明贵 市水利局副局长
乔相龙 市安监局副局长
苏建功 市河渠办副主任
卢兴远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附件2:
新乡市“09-1号”打击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环保专项行动督导组成员及相关县(市)、区责任人名单
小组划分 组 长 成 员 督导县(市)、区 县(市)、区责任人 县(市)、区环境监管责任人
第一组 陈 奇 孙锡凯 肖 军 祝 军 获嘉县 牧野区 西工区 获嘉县县长 牧野区区长 西工区主任 获嘉县环保局局长 牧野区环保分局局长 西工区综合科科长
第二组 张广武 陈铁良 郑燕平 冯守华 新乡县 新乡经济开发区 新乡县县长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新乡县环保局局长
第三组 周建民 田红星 李振军 陈长勇 李海波 凤泉区 卫滨区 开发区 凤泉区区长 卫滨区区长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凤泉区环保局局长 卫滨区环保分局局长 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
第四组 张念钊 来纯瑞 李本勇 常 波 卫辉市 卫辉市市长 卫辉市环保局局长
第五组 李纯茂 王永艳 孟 碧 徐保明 辉县市 新乡工业园区 辉县市市长 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辉县市环保局局长 新乡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局长
第六组 任春明 李俐敏 李鹏程 苏文海 延津县 原阳县 延津县县长 原阳县县长 延津县环保局局长 原阳县环保局局长
第七组 刘 浩 陈兴安 鹿玉春 宋文文 长垣县 长垣县县长 长垣县环保局局长
第八组 恽玉放 张振田 张林 李天新 封丘县 红旗区 封丘县县长 红旗区区长 封丘县环保局局长 红旗区环保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