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计〔2009〕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字(2008)293号)和《2008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项目执行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项目领导组织,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分解落实项目任务,确定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执行时间安排,并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绩效及资金使用的督导检查。在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对项目完成的质量、数量、绩效进行考核验收。
四、补助有关市、县(市、区)的项目经费,已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财社(2008)1791号(追加市县指标716号)下拨各市、县。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如期实现《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地方病防治的各项措施,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的通知》(财社字(2008)293号)和《2008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1.完成全省12个居民饮用水氟含量超标县(区)地方性氟中毒病情调查和居民饮用水氟含量监测。
2.完成全省4个县(区)10个居民饮用水砷含量超标村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和居民饮用水砷含量监测。
3.完成全省105个县(市、区)的碘盐监测和县级考评。
4.完成全省17个市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项目实施培训。
5.分别完成全省18个县的碘缺乏病防治、7个县(市)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和1个县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宿州市墉桥区、泗县、萧县、灵璧县、砀山县、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蒙城县、界首市、太和县12个县(市、区)。
2.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监测:蚌埠市淮上区、五河县、望江县、明光市4个县(市、区)。
3.碘盐监测和县级考评:全省105个县(市、区)。
4.地方病防治人员岗位培训和项目实施培训:全省17个市、105个县(市、区)。
5.健康教育:在南陵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歙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太湖县、郎溪县、泾县、绩溪县、石台县、无为县、含山县、金寨县、霍山县、霍邱县等 18个县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在濉溪县、泗县、灵璧县、萧县、界首市、太和县、蒙城县等7个县(市)开展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健康教育;在五河县开展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健康教育。
(二)项目内容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本年度安排在12个居民饮用水氟含量超标县调查儿童氟斑牙和成人氟骨症患病情况,并对居民饮用水氟含量和尿氟含量进行检测。
2.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监测。本年度安排在10个居民饮用水砷含量超标村开展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工作。通过进行地方性砷中毒病例搜索,初步掌握我省地方性砷中毒病情,为落实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历史调查线索,在每个抽取的村调查地方性砷中毒患病情况,并对居民饮用水砷含量和尿砷进行检测。
3.碘缺乏病防治。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08年修订)》开展监测,客观掌握全省县级碘盐覆盖情况。
4.地方病防治人员培训。为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不断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本年度继续对地方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以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地方病诊疗技术为重点的综合素质岗位培训,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开展对项目组织、实施人员的项目培训。
5.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工作是防治地方病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巩固防治效果的有力保障。采取以播放VCD、张贴宣传画、发放实用性健康教育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病区群众对防治地方病知识的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卫生厅成立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项目工作技术小组具体负责全省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制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各有关项目市、县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资金安排
2008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总额为206万元,经费继续实行项目管理。其中,碘缺乏病防治按照每个项目县(市、区)0.8万元补助,计84万元;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按照每个项目县(区)1万元补助,计12万元;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按照每个项目村1.2万元补助,计12万元;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健康教育按照每个项目县(市)1.5万元补助,合计分别为27万元和11万元;地方性砷中毒健康教育按照2万元补助;省级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发26万元;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按照每人600元补助,计9万元;项目实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含食宿、交通、材料、现场实习、带教费)培训4天补助,计16万元;省、市级项目督导按照每人每天250元补助,计7万元。具体补助金额见附表。
各项目市、县要加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工作运转经费等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根据本《实施方案》、《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制定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办法,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3月份前完成项目培训;2009年4-8月份实施项目;2009年8月底前各市完成项目总结,形成项目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厅;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9月份省卫生厅将组织对项目进行督导与评估工作,2009年10月份对我省项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卫生部。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全国技术方案统一方法和标准开展相应培训工作。对各地样品检测进行技术指导,下发样品检测外质控样进行考核,不合格实验室不得承担检测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安排、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有详尽的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进度等信息资料。
3、项目实施期间,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指导解决,对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4、项目督导按照每人每天250元予以补助,其中食宿交通费170元/天,出差补助80元/天。
(二)考核评估
1、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单位及时录入、审核和汇总分析项目数据,形成项目数据库和技术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原始数据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与汇总分析,形成项目技术报告报省卫生厅。
2、项目考核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项目市成立地方病防治项目考核评估组,负责项目终期考核工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进行自评,抽取部分调查点及样品进行复核,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质控、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提请上级考核评估。
3、省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防治项目考核评估方案》等有关规定,对各项目市、县的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支付使用及配套情况等进行终期综合评估,完成终期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