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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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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实施日期】 2009-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  河府〔2009〕5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区市容管理,规范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维护市容整洁和道路畅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执法
  市城管局和源城区政府是管理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的责任单位,新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由市城管局委托市城监大队审批和管理,老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由源城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源城区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市城监大队和源城区建设局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管理,督促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对建筑材料堆放实行围蔽作业。市城管局和源城区政府要对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管理划定职责范围,实行管理人员分路段岗位管理负责制度。市政府、源城区政府和市城管局分别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二、坚决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
  对新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行为监管不力的处罚措施如下:
  被发现建筑材料没有围蔽作业,乱堆放建筑垃圾、淤泥渣土6个小时以上未作处理的:1宗以上,路段管理人员向市城监大队和市城管局作书面检讨;2宗以上,分管路段包干范围的城监中队长向市城监大队和市城管局作书面检讨;3宗以上,分管路段包干范围的城监副大队长向市城监大队和市城管局作书面检讨;5宗以上,市城监大队主要领导向市城管局和市政府作书面检讨;8宗以上,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向市城管局和市政府作书面检讨;11宗以上,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并由市政府建议市委对市城监大队主要领导作出调整;15宗以上,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市城管局分管城监工作的副局长引咎辞职,并由市政府建议市委将市城管局主要领导调离城管部门。
  个人年度累计作检讨5次以上的,由督查组向市考核委员会建议其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对老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等场所建筑材料堆放管理工作问责制由源城区政府参照制定。老城区被发现建筑材料没有围蔽作业,乱堆放建筑垃圾、淤泥渣土6个小时以上未作处理的,11宗以上,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源城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并由市政府建议市委对源城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作出组织调整。
  三、严肃查处阻碍执法行为
  各级干部不得为违法违规者说情和干预管理人员公正执法。凡是给违法违规者说情、充当保护伞或阻碍公正执法的,市城管局和源城区政府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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