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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淄劳社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淄劳社发〔2009〕10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劳社[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确定我市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系数为0.94,我市普遍调整的第一部分增加额为89.30元。
  二、本次待遇调整,采用“先调后审”的办法办理。能够利用计算机批量调增的部分,全市统一批量调整;调整后按照退休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多退少补。其中,市直管企业核对无误后,将《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附件1)报市劳动保险处。
  三、原工商业者再适当提高的待遇,经各区县初审后填制表格(附件2),连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原工商业者材料一并报市复审。
  四、2008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和取得国家认可高级技师资格的,由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再适当提高待遇手续。
  五、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整后的养老待遇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九年一月九日

  附件1:

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

  单位名称:                                           年    月  日
  序号 姓名
  社会保障号码
  出生年月日
  参加工作时间
  调整前月养老金
  增加待遇
  调整后月养老金
  备注
  普调
  高级职称
  53年底前
  原工商业者
  高龄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  附件2:

2009年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  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
  序号 姓名
  社会保障号码
  出生年月日
  参加工作时间
  调整前月
  养老金
  增加待遇
  备注
  普调
  原工商业者
  其他适当提高
  合计
  市保险经办机构(章):                科室负责人:                   审核人:

  附件3: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劳社(200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调整范围
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95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7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  第二部分按2008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7%计算增加。
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0元。
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
  (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  (4)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50元、30元和40元。
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上述第二项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款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  三、资金列支渠道
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
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统战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  (四)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  (五)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  五、审批程序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  附件:1、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表
  2、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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