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旅行社年检数据网上填报设备要求及流程
一、硬件(计算机硬件配置要高、上网速度要快)。
二、登陆
http:∥www.qdta.gov.cn的网上办公-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
http:∥www.cnta.gov.cn的网上政务大厅-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
三、帐号和密码:帐号为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如:L-SD-GN02002),密码由旅行社自己设定(初始密码为许可证号中后七位字符(如GN02×××))。
四、注意:点击“登录”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后,首先点击“修改资料”更改密码并牢记,防止资料外泄。
五、按要求将年检报告书的数据填入相应的部分(国内旅行社填报旅行社基本情况(表一)、分支机构情况(表二)和综合指标考核情况(表三);入境国际旅行社还要附有入境旅游组接情况(表四);出境国际旅行社另附有出境旅游组织情况(表五);旅行社集团还要附集团基本情况(表六)、集团营业指标和组接指标(表七)),各项指标应是经过审计的数据。
六、问题咨询:联系电话:85912005,联系人:李兆坤MSN:qdlzhk@hotmail.com。
附件2:
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的调整内容
(一)重新规范报告书表格的内容及顺序
1、将原先“表一:旅行社基本情况”中的“分支机构情况”调整为“表二”,其余表格表号顺延;
2、将原先“表四:旅行社出境旅游经营情况统计表”顺延表格序号及调整内容为“表五:旅行社出境旅游组织情况”,并将目前开放并已走团的所有92个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均列入统计;
3、将原先“表五:年检机关考核情况”调为报告书最后一个表格,即“表八:年检机关考核情况”;
4、将原先“表六:集团填报”中“集团基本情况”、“集团经营指标和组接指标”分开为两个表格,即“表六:集团基本情况”、“表七:集团经营指标和组接指标”。
综上,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表格顺序及内容调整为:“表一:旅行社基本情况”、“表二:分支机构情况”、“表三:综合指标考核情况”、“表四:旅行社入境旅游组接情况”、“表五:旅行社出境旅游组织情况”、“表六:集团基本情况”、“表七:集团经营指标和组接指标”、“表八:年检机关考核情况”。
(二)调整对“旅行社集团”的定义
将“报告书指标说明”第40项“旅行社集团”的定义重新界定,即将其定义由“通过以产权纽带关系组建的,由众多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共同组成的企业集团”,调整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集团章程和集团组织管理机构,母公司为旅行社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除“旅行社集团”定义外,报告书其余指标定义不变。
(三)调整“表六”、“表七”的填报内容及依据
调整后的“表六:集团基本情况”和“表七:集团经营指标和组接指标”,只统计指标说明中定义的“旅行社集团”概念下的所有旅行社集团成员的基本情况,集团非旅行社企业成员(如:票务公司、航空公司等)不作为统计范畴。
“表七:集团经营指标和组接指标”是对表六中涉及的各旅行社企业的营业指标和组接指标进行加总,填入相应的指标栏目。
附件3:
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排优排强工作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事项
2008年度年检工作不调整企业填报内容和方式,对年检的排优排强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进一步重视国内旅游的要求,对国际旅行社的百强排序指标进行调整,即增加“国内旅游组织人天”、“国内旅游接待人天”等排序指标,国内旅行社的百强排序指标不变;
(二)为引导旅行社专业化发展,按指标排序评出“全国国内旅游十强旅行社”、“全国入境旅游十强旅行社”、“全国出境旅游十强旅行社”;
(三)为引导旅行社集团化、网络化发展,按指标排序评出“全国十强旅行社集团”;
(四)为鼓励旅行社提高质量效益水平,继续按指标排序评出“全国利税双十强旅行社”。
二、 2008年度“全国双百强旅行社”排序标准
(一)入选“全国双百强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1、通过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2、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年检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罚;
3、经省级旅游局核实,年检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二)“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排序办法
1、入境旅游外联人天、接待人天,国内旅游组织人天、接待人天等四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前300名。
2、在以上300家旅行社中,以入境旅游外联人天、接待人天,国内旅游组织人天、接待人天,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实缴税金,旅游结汇八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此八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旅游业务毛利润、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旅游结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3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排序办法
1、国内旅游组团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国内旅行社前800名。
2、在以上800家旅行社中,以国内旅游组团人天、接待人天,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实缴税金五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此五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在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8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2008年度全国三大业务十强旅行社排序标准
(一)入选全国三大业务十强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1、通过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2、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年检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罚;
3、经省级旅游局核实,年检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二)“全国国内游十强旅行社”排序办法
1、国内旅游组织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旅行社前100名。
2、在以上100家旅行社中,以国内旅游的组团人天、接待人天、营业收入、毛利润四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此四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名旅行社。其中,在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国内旅游业务毛利润两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1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全国入境游十强旅行社”排序办法
1、入境旅游外联人天、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旅行社前100名。
2、在以上100家旅行社中,以入境旅游的外联人天、接待人天、营业收入、毛利润四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此四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名旅行社。其中,在入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入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两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1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入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四)“全国出境游十强旅行社”排序办法
1、出国旅游组织人天、港澳旅游组织人天两项指标之和进入全国旅行社前100名。
2、在以上100家旅行社中,以出国旅游组织人天、港澳旅游组织人天、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出境旅游业务毛利润四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此四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名旅行社。其中,在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出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两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单项排序前100名的旅行社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四、2008年度“全国十强旅行社集团”排序标准
(一)入选“全国十强旅行社集团”的基本条件
1、集团成员通过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2、集团成员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年检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罚;
3、经省级旅游局核实,年检年度内全集团旅行社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二)“全国十强旅行社集团”排序办法
1、集团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额、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两项指标之和进入旅行社集团的前100名。
2、在以上100家旅行社集团中,以集团旅行社成员企业数、旅行社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旅行社子公司)数、外联组织人天、接待人天、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额、旅游业务利润总额六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此六项指标位次之和由小到大选取前10名旅行社。其中,在集团旅行社成员企业数、旅行社子公司数、外联组织人天、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额等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进入旅行社集团单项排序前100名的都被排除。
3、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旅游业务收入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五、2008年度“全国利税双十强旅行社”排序标准
(一)入选“全国利税双十强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1、通过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2、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年检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罚;
3、经省级旅游局核实,年检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二)“全国利税十强国内旅行社”排序办法
1、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两项指标之和进行排序,取前10名旅行社。
2、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实缴税金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全国利税十强国际旅行社”排序办法
1、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两项指标之和进行排序,取前10名旅行社。
2、当旅行社名次相同时,以利润总额名次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附件4:
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重点事项 (征求意见稿)
一、“旅行社集团”数据填报(《报告书》表六、表七)
为鼓励、引导旅行社集团化发展,2008年度年检继续填报旅行社集团有关情况数据,包括旅行社集团有资产关系的旅行社子公司和无资产关系的旅行社成员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行旅行社集团填报的,是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有集团章程和集团组织管理机构、由两家以上旅行社企业组成的集团,不包括使用同一品牌、字号和进行一些环节业务合作的联合体等非正式、松散型企业联合体或类似组织。
(二)旅行社集团填报考核的范围,包括集团有资产关系的旅行社子公司和无资产关系的旅行社成员情况,非旅行社的子公司和集团成员不在填报考核范围之内。
(三)旅行社集团子公司的子公司和其他成员的旅行社子公司(即通常所说的孙公司)纳入集团填报范围。
二、重点明确的几项指标
(一)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润
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毛利润:报告期内旅行社从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等旅游业务的经营活动中获取的营业收入、毛利润。保留整数。
旅行社的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毛利润是反映旅行社实际经营状况的重要数据,也是评比百强旅行社的重要指标。从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开始要求旅行社对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进行填写,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二)实缴税金(不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防止个别旅行社在统计该项目时,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算入其中,夸大企业经济贡献。
(三)分支机构仅包括非法人性质的分社和门市部。(详见《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表二)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的规定,旅行社分支机构仅包括“非法人的分社和门市部”。以往年检中,分支机构包括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门市部、分社。从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开始对分支机构的概念进行了调整,将分支机构的概念仅限于“非法人的分社和门市部”。
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状况了解改放在《报告书》表六的第一个表格。
(四)企业经济类型:(《报告书》上的界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表述)具体操作中,就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向旅行社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经济类型”的内容就可以了。
(五)出境旅游营业收入、毛利润:将边境游算入。
(六)入境旅游外联人次、人天:只统计本社自组外联团的实到人次,非本社外联、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不算,只算“单项服务”。
(七)单项服务:只计算人次,不计算人天。
(八)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游组织人次、人天:注意同表五“旅行社出境旅游组织情况”的区别。
此项不计较国别地区,只要出境就算人次,按照实际停留天数算人天,不过夜的算1人天。
表五按照目的地进行统计。
比如,20人赴新马泰5日游(三国分别停留1天、2天、2天)
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游组织:应填写20人次,100人天。
表四:在新马泰分别填写20人次,新20人天,马40人天,泰40人天。
(九)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旅行社正式员工,旅行社负责工资、保险、福利等保障的导游人员。
三、其他须着重说明的内容
(一)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要求
每个旅行社将填写一式三份的报告书,按照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填写封面及主要内容:报告书需打印或用钢笔如实、认真填写,因填写不实、不详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填写机构承担。
本报告书表一至表五由参检旅行社填写,表六、表七由旅行社集团填写。其中,表三和表七的“营业指标”、“组接指标”应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在“审计部门意见”栏签署审计意见。
报告书中的栏目均应按参加年检的旅行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不存在有关栏目所指的情况时,应在该栏目填写“无”;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附纸填写;有变更事项的,应另附变更情况说明。旅行社填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和加盖旅行社公司章后,应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同在3月底前报送至年检主管机关,并在网上输入旅行社年检报告信息。
各级年检主管机关在表八中的年检意见或年检结论栏中,对“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的旅行社,应注明具体处罚形式,并注明处罚原因。
(二)参加年检对象
凡在年检年度内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均应当参加年检。也就是说,凡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都应该参加年检,不能以领取执照的时间不长为由,不参加年检。
不参加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只有两类情形:一是在年检年度内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可以不参加年检;二是在年检年度内注销、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可以不进行年检。
(三)报告书数据填写的“整数”问题
比如,报告书中“第9项-第27项”:都是需要填写金额的项目,因此注意要“保留整数”(即为四舍五入,不能包括小数点后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