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8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固树立旅游招商引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二、结合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15号)文件精神,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团结协作,积极开展旅游项目的包装策划,加强项目推介,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并完善旅游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推动旅游招商引资迈入新台阶,实现全市旅游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8)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8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旅游局
为引导我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取得实效,推动优势旅游资源、旅游项目转化为资本,做好战略招商、主动招商、科学招商,最终实现成功招商,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总体取向和要求,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各级政府是旅游招商引资的责任主体
旅游资源的国有属性、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要求,以及旅游产业自身关联度广和综合性强的特点,决定了旅游招商引资区别于一般产业或行业招商,各级政府是旅游招商的责任主体。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及旅游资源秉赋,有选择地策划包装、储备和推出重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各级政府要把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当地招商引资战略部署和整体工作盘子统筹考虑,把旅游产业招商和其他产业招商统筹考虑,促进产业之间相互融合。
(二)各级政府可视情况对重大招商项目的包装、策划、推介等前期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地方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先期完善旅游招商项目的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各类配套设施。
(三)各级政府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旅游招商引资环境,既维护投资商的合法收益,也要确保国有资源的保值、增值,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
(四)各级政府要把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相关部门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一体化管理机制,强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保障机制。
二、旅游企业是招商引资的实施主体
企业是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运营主体及最大受益主体,各类企业的有效参与是决定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积极引导和发挥旅游投资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促进各类企业集团、商会、协会、联盟等共同参与项目的包装策划、产品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谈判,共同投资或开发旅游招商项目,共同经营和管理旅游项目,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和实现以商招商。
三、旅游招商引资要符合规划
旅游招商引资要在经批准的旅游发展等规划指导下进行,对外招商引资旅游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一)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各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各相关行业规划。列入省、市(州)、县(市、区)等旅游发展规划中的旅游项目是各级旅游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二)指导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旅游规划应按程序编制和审批。各地旅游规划由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并实施。全省旅游规划、市(州)及跨区域旅游规划按有关规定编制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民族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政策。
四、旅游招商引资要按照旅游经济规律进行
(一)开展旅游经济区招商。各级政府要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下,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对辖区的旅游城镇、景区和通道等旅游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和包装,促成和构建跨区域的旅游经济区,对外进行旅游经济区总体委托招商。同时,也鼓励旅游经济区实施分期规划,分批招商,分批运营。
(二)实行旅游产业链和产业要素招商。要树立按照旅游产业链招商的整体产业意识,鼓励旅游产业链条延伸项目发展,积极开展旅游景区开发经营、旅行社、运输、酒店、餐饮、购物、会议、娱乐等旅游项目招商。要拓展招商领域,从单纯景区门票经营型向项目经营型转变,从单一景区开发型向要素产业集群型转变,着重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高旅游产品附加值,对各类优势互补、上下游产品衔接配套的旅游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建立和形成产业链完备的旅游项目库。
五、旅游招商引资要促成资源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
(一)各地要做好旅游资源调研、普查、资本市场需求等旅游招商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形成完备的旅游资源库。按照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和本地旅游发展规划,形成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在谈一批、新建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管理机制;符合省上重大、重点项目标准的,同时进入省招商引资部门和旅游部门项目库,并推荐进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库。
(二)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必须符合资本市场的需求。要树立以资本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项目营销意识。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前景好、带动性好、能够延伸产业链的项目进行包装。项目不准备好不招商,避免浪费和无效果。项目策划应包括产品创意、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分析、优惠政策和政府服务承诺等内容。以招商成功作为检验项目策划、包装可行性的最终标准。
(三)促成资源和资本供需双方见面。旅游招商引资成功的关键是资源与资本双方供需的对接。省招商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举办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展览等,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供需信息。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招商引资部门一起,组织旅游投资方考察、调研,举办全省旅游项目招商展,参加国际国内的旅游招商投资展会。各市(州)政府积极参与省招商引资行政主管部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通过专题招商、网络招商、展览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积极与投资方进行洽谈对接,促进项目签约。
六、旅游招商引资要围绕全省旅游发展重点开展
(一)重点旅游招商项目要符合我省旅游产品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总体要求。旅游招商项目要适应我省从单纯观光型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题旅游等复合型产品转型的需要;要根据各地旅游资源特色,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策划,深入挖掘产品的文化内涵,突出项目的特色和市场竞争力;要高标准和高质量招商引资,既要引进资金,也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人才。
(二)旅游招商要突出体现自助游和自驾游服务体系和功能完善。自助游和自驾游是今后旅游活动的重要趋势,各地旅游招商要注重引进与自助游和自驾游服务体系和功能完善相关的项目,重点开展旅游沿线标识标牌、旅游厕所、餐馆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招商。
(三)旅游招商要围绕全省旅游发展的开发建设重点开展。重点开展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攀西阳光度假旅游区、嘉陵江流域生态文化旅游区、川南生态文化度假旅游区、“两湖一山”休闲度假旅游区新五大旅游区旅游招商引资;加大开展九寨环线、成乐环线、川西环线、三国文化环线、“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线、川南旅游环线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旅游精品环线的重要景区、旅游城镇和通道项目,以及沿线的旅游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和各类旅游要素招商。
七、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注重区域协调平衡发展
(一)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突出各地特点与差异,防止产品和业态同质化。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线路产品规划指导下,各地要突出资源优势,突出区域间旅游产品特色、差异和互补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实行错位招商,避免地区之间的同质竞争;形成特色各异、优势互补、客源分享的区域旅游产品体系,实现区域旅游发展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实施旅游线路统筹招商。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和各自为阵的格局,根据旅游产品形成规律和旅游市场需求,在旅游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线路统筹的要求,对跨区域的同一主题的旅游线路实行整体包装策划和整体招商引资,形成整体优势和兼顾区域间旅游产业协调平衡发展,共建旅游线路、区域旅游目的地与聚散地。
八、旅游招商引资要注重新建项目与我省旅游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有机结合
(一)发挥旅游产业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作用,围绕灾后生产力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产业的定位、规划布局、重点项目招商。重建地区旅游招商引资要发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优势,积极利用好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把旅游项目引进和灾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恢复建设相结合,促进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旅游招商引资项目既要注重灾后生产与消费能力“硬”项目的恢复,也要注重旅游市场振兴和游客信心“软”项目的恢复;既要积极引进新项目,也要大力引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做到与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脱贫致富、扩大就业和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
九、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一)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型强的特点,积极促进地方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项目要注重和第一、二产业联动,尤其是要加大旅游项目和农业的联动,通过农产品深加工丰富旅游商品,发展特色农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促进农业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优化地区经济结构。
(二)招商引资项目要因地制宜,突出当地旅游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在符合当地旅游资源特色基础上,注重向休闲度假、专项旅游项目等高附加值旅游方式方向发展,加大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项目引进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力度。
十、处理好对外招商引资与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旅游业的关系
(一)各级政府在重视引进外来企业的同时,要从提高本地企业素质、促进地方就业、增加地方税收的角度出发,从建立政府与本地企业间的紧密联系、减少项目运行成本、掌握地方政府经济发展主动权出发,调动本地企业积极性,参与地方旅游资源的开发、整合。
(二)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和旅游产业相关的企业发展旅游业。鼓励其多元化发展,分散风险,增加利润增长点。对于本地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的旅游项目,要给予和外来企业同样的政策优惠条件,营造本地企业和引进企业同等条件下的发展环境。
十一、探索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总结现有成功经验,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模式,与投资方、金融部门、中介机构合作,构建资源与资本转化的平台。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计招商和投资方式:政府对旅游区做好分期规划,分批招商,分批运营;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招商后再由投资者分期分批招商;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招商后投资者再引入战略合作和投资者;政府把长远回报项目和短期回报项目捆绑招商;政府还可积极引进多元化经营的旅游集团企业,鼓励投资者进行产业链形式的业态投资。
十二、做好已落地项目的服务与跟进工作
(一)统一管理体制。建立项目责任制,围绕项目落户、资金到位、开工建设、限时竣工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各级政府统筹整合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旅游、执法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政策。对重大的旅游区开发项目可设立统一管理机构机制。
(二)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实行行政中心“一揽子”服务,一站式办理各类投资手续,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地点办证收费、一条龙全程服务。
(三)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对于已签约项目的大企业大集团,推行月报制度、项目秘书制度等办法,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对在谈、在建、已建的项目建立投资方项目库,掌握资本方信息,利用资本方的资源展开后续招商、以商招商,形成连锁效应和群体效应。
十三、制定落实旅游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市(州)政府要用好用足省旅游重大项目、培育骨干企业、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等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制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招商引资政策。
(三)对重大项目可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对于市、县引进的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项目,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特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