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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09〕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民灾后自救能力,稳定广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促进我区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金融办主任任召集人,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处级),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召开
  联席会议为年度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或协商,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农业保险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保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广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兼任。各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尊重和支持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坚持协商与协作,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
  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广西农业发展战略与相关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的有机衔接。
  (二)分析广西农业发展形势、研究农业保险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广西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
  (三)研究部署相关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广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四)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通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五)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相关问题,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自治区金融办
  1、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保险法规、政策的问题。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提出支持开展广西农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二)自治区财政厅
  1、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广西农业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自治区农业厅
  1、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研究制定广西种植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报经广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种植业保险模式,监督保险公司对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
  4、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防灾防损风险预警机制。
  (四)自治区农垦局
  1、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广西农垦系统种养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3、协调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已承保的农垦系统政策性种养业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防灾防损风险预警机制。
  (五)自治区林业局
  1、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林业保险补贴政策。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广西林木种植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林木种植业保险发展模式。
  3、协调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已承保的政策性林木种植火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防灾防损风险预警机制。
  (六)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1、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补贴政策。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广西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试点的扶持政策措施,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养殖业保险发展模式。
  3、协调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已承保的家禽牲畜疫病防治和理赔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疫情疫病风险预警机制。
  (七)广西保监局
  1、组织、协调、指导、部署、开展广西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2、传达贯彻国家和保监会有关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并负责组织实施。
  3、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广西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
  4、研究确定广西地方性农业保险政策性险种,研究政策性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预算额度以及补贴比例。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广西农业保险的监管及风险防范。
  6、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建立推进广西农业保险开展的相关协调沟通工作机制。
  7、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广西相关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广西各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8、组织开展广西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工作。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落实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措施,具体承办经营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根据广西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工作方案,配合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3、配合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4、配合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和查勘理赔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了解、掌握广西各地和有关单位推动开展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对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规律、特点和经验的分析总结。
  (二)对做好广西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等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联席会议决议,具体协调和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四)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相关事务,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临时相关会议,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五)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广西开展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六)联席会议结束后,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八、联席会议联络员职责
  (一)代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联络员会议。
  (二)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本单位开展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
  (三)负责汇总本单位意见建议,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四)负责督促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负责本单位与相关单位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沟通与协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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