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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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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人劳函[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的通知
建人劳函[200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800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人的任务目标,检查各地2008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完成情况,我司拟对2008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表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队伍素质情况及存在问题,了解各地2008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09年培训、鉴定计划制定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总量和2008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数量;
  (二)各地2009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计划;
  (三)各地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
  (四)各地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建设类专业技能培训的有关情况;
  (五)各地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原建设部《关于通报2007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8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建办人[2008]20号)中对各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任务分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任务完成好的地市可予以表彰。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依照报表指标解释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09年2月27日前,将调查报表电子版(光盘)和打印件(A4规格纸)各1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三)报表电子版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人才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徐强
  电 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xuq@mail.cin.gov.cn
  附件:2008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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