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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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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和缩小区域消防工作差距为着力点,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进一步落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构建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消防安全、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构建消防安全多元化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特区、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认真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责任问责、责任追究机制,并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编制和建设。要把贯彻实施新《消防法》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特区、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教育、人事、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新闻、供水、通信、城管等单位,制定贯彻落实新《消防法》的具体措施,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新《消防法》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下属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与各村寨(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100%。各级政府要根据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社会消防目标考核,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营房设施、官兵就地医疗、人身伤亡保险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保障各级消防建设配套经费,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按照重点乡(镇、街道)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街道)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将派出所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各级教育、卫生、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经贸、安监、质监、人防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将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综治办(2008)88号),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范围,拓展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增长点。各级交通、安监、林业等部门要将必要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各类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特区、区要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基层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驻村干部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年内,基层组织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同时要将消防工作基层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确保基层组织履行职责到位。
  (五)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3月份前重新调整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下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的管理,强化其主体责任,提高其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教育能力。同时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考核,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拟定于今年7月召开,届时将推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六)进一步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明确社区消防责任主体和消防管理职责,切实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志愿消防队,同时要充分发挥护村队、巡更队等村寨组织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特区、区要完成有城乡总体规划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乡、村级规划要有消防规划内容,对城乡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同时修订消防规划内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全市消防站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当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并配齐消防车载台、指挥员和战斗班手持无线对讲机。2009年,完成市级消防训练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特勤中队要投入战备执勤;市级要配备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战勤保障车、1辆举高消防车、1辆大功率排烟消防车;六枝特区要购置1辆16米高喷消防车,盘县要购置1辆32米登高消防车和1辆16米高喷消防车,水城县要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钟山区要购置1辆16米高喷消防车和1辆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启动盘县公安消防大队红果二中队营房建设;六枝特区完成南环路消防站选址工作。
  (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以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公安、农办、农发办、林业、水利、烟草、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六改”工程以及扶贫项目和“烟水配套工程”等涉农项目建设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建设,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实行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领导,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武警、安监、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救援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县、特区、区要建立合同制消防文员和合同制专职消防队招收管理机制,每个县2009年要招收2名以上合同制消防文员;盘县柏果镇要依托黔桂发电有限公司建立1个专职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专项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各县、特区、区要积极制定多种力量参与的灭火救援抢险预案,年内至少组织1次大型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三、构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
  (一)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各级政府年内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消防专项治理,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按部门、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期限,跟踪督办,限时完成。今年主要工作任务有:一是继续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继续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强化逃生门锁应用、错时检查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是积极开展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专项治理。各部门要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引进产品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质量检测,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S型热气溶胶等消防新产品,提高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的科技含量。四是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做好施工中的监督管理,控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五是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专项治理。
  (二)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六盘水市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2009年4月份前要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县、特区、区,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要求,继续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四、构建规范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场所夜间营业易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在做好知道服务工作的同时,对各类消防违法行和因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利用好各项信息管理系统,对有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入网率必须达100%,确保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并下文明确公安派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经常性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加强对居民住宅区、村(居)委会,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五、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以新《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特区、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以新《消防法》发布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新《消防法》的内容;要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电视、报刊、广播要有消防教育专栏,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在宣传、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团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各级政府年内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要切实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新《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建国60周年庆典”、“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县、特区、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各级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各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要全面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宣传覆盖面要达到90%;市内各景区应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各县、特区、区要加快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和协助整改火灾隐患的作用;要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多措施抓好农村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农民工、妇女和老、幼、残等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发挥消防安全培训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业务培训力度,保证培训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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