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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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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9]11号

 

各证券公司:
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8]645号)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规范要求,我会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下称营销人员)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  一、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员工,经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可以取得证券经纪营销执业证书成为营销人员,此类人员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以外的证券经营业务活动。
  二、申请人需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机构审核后通过该系统向我会提交申请。
  三、营销人员应遵守证券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并按要求参加从业人员年检。
  四、营销人员应按照我会对从业人员的统一要求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  有关证券经纪人的资格管理要求,我会将待证券经纪人相关配套规则出台后另行通知。
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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