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0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行业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局成立全市交通系统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林益平副局长任组长,市运管处徐金清处长、市公路局陈四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办公室、监察室、政法路政科、建设科、运安科、交通质监站负责人和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市公路局安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运安科),由蔡宗水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691734,要求各单位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市局运安科备案。
二、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吸取去年北方部分地区暴风雪和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教训,按照“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的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做早、做好、做实,做到有备无患。
三、明确职责,落实防范。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增加应急物资(重点做好食物和防冻物资)的储备,确保防冰灾雪害抢险物资储备充足;要对应急装备技术性能进行一次检验,确保应急装备特别是防冰灾雪害抢险专业设备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一)市运管处要督促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和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做好防滑、防冻、大雾及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运输保障计划和预案。
(二)各级公路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路面巡查,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防止滑坡造成重大险情;及时做好各类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自然灾害期间出现重大险情和交通中断的,要及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管制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险情路段。
(三)各县(区)交通局要按照各自交通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紧急运输保障和公路抢险机械设备保障计划,并组织人员检查辖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四)在自然灾害来袭前,各县(区)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要及时通知所属轮船公司、沿海运输船舶、内河渡船进港避风,关闭渡口。客运企业要根据情况调整客运班线,确保旅客安全。
(五)各运输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各项防范自然灾害措施和应急物资;要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对超长途客车要做好防滑、防冻、大雾及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各类客运车辆、运输船舶的安全通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防冻、大雾及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下的应急预案。
四、完善预案,组织演练。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一次防范自然灾害演练。市运管处和市公路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紧急运输保障和公路抢险机械设备保障计划,于1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保障计划报送市局运安科备案。
五、加强值班,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紧急事件和安全险情的,应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值班室。联系电话:2692559(24小时);传真:2699583、2681766。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