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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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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面向农村和社区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科函(2009)3号文)要求,现组织收集和整理面向农村和社区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请各市、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我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技术项目范围
  1、已完成并通过成果鉴定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项目。
  2、已经在本地或更大范围推广应用3年以上,临床效果良好的诊疗技术项目。
  3、经过相对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诊疗技术项目。
  二、推荐的技术项目要求
  1、提供技术成熟度和规范程度方面的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文本。
  2、提供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3、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普适性的相关研究技术资料,如相关技术报告或公开发表论文等。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
  请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技术操作规范文本》(格式可从www.hebwst.gov.cn下载)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各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省直医疗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2月20日。
  联系人:郭立芳 李玲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传真): 0311-85989760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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