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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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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值守应急工作。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安排,密切关注辖区、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对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及涉及敏感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先期处置。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重要岗位主、副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春节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的,必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春节期间,市应急办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值守应急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也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值守应急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守应急工作正常、高效。对于擅离职守,未按要求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给予通报评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向市委办公厅报送重大紧急信息范围和标准(暂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穗应急(2008)1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凡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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