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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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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

  为抢抓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好市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省、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拓展贵阳市城市发展空间,完善路网结构,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对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要建立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以确保各项重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惩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
  (二)定期、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项目的确定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纳入考核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明确责任,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二)由项目领导(指挥)机构制订具体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三)重点工程涉及的区(市、县)按其承担的任务,参照执行。
  (四)具体建设项目同时纳入相关主管部门和涉及的区(市、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考核内容
  建设项目考核按工作性质分为三大类:
  (一)推进保障工作。主要考核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可研报告、工程规划报批、用地报批、设计、环评、立项批复、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推进情况,维稳工作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工作。主要考核市直牵头部门、项目涉及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完成情况,征地拆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因征地拆迁引发问题处理情况等。
  (三)项目工程建设。主要考核建设单位协调、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控制工程概算和工程款支付情况,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和决算资料完整以及按时完成综合验收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相关考核机构加强平时跟踪督促检查,根据不同类型工作,适时进行检查,掌握工作(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做好完成情况通报及备案;项目完工后,及时提出考核建议报项目领导(指挥)机构审定。
  五、奖惩规定
  (一)建立风险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交纳风险责任保证金。完成工作任务,返还保证金;未完成则扣罚保证金;扣罚的保证金滚存计入重点工程考核奖励经费中。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工作)量大小、承担责任大小,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情况,明确不同奖惩等次,并按各责任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兑现奖惩;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六、奖励经费来源
  (一)根据相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在项目建设费用中提取的管理费的一部分。
  (二)扣罚的风险责任抵押金。
  七、重点工程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暂行规定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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