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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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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三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达到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和中国计生协基层群众自治研讨会精神,有序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丰富计生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创建活动的内涵,建立健全基层计生协会网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新”建设活动为契机,以健全计生协会网络为载体,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新计生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村民自治工作原则,全市将从2009年至2013年,利用5年时间,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创建工作。主要目标是:在“三新”村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把“三新”创建活动建立的规范有效的制度上升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专干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提高群众的自治能力,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委会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保障、实施奖惩、效果评价等制度,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形成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工作规划
  2009年,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重点抓好渭城区、三原县、淳化县三县的创建试点工作,要在已建成的“三新”村中,至少抓好一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试点村,全市共抓14个村民自治试点村;2010年,全市要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试点村中总结经验,在已建好的“三新”村中,确定10%的村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试点村;2011年,20%的“三新”村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标准;2012年,30%“三新”村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标准;2013年,在全市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整个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三新”建设的发展和深化,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协会副会长或秘书长为副组长、协会理事、计生专干为成员的村级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宣传教育、随访服务、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等事务;对村级计划生育自治机构、群众组织和依法由村级自治的人口计生重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民计划生育方面的民主权利和其它权益,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从而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经济建设上来。
  五、实施步骤
  市上将按照“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关文件精神,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确立创建村,落实创建责任,做好保障工作。
  (二)建章立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规划和实施办法,由创建村所在乡镇扎实认真地组织实施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实施细则及协议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强化村两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服务和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职责。
  (三)总结评估、表彰命名
  要正确处理好工作规划和工作质量的关系,坚决杜绝摆花架子、搞形式、走过场。市上要将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作为一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门督促检查,总结评比。各县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对照标准进行初级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共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规范村由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计生协会表彰命名。
  六、组织领导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试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方文旭任组长,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东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市计生协会副秘书长李芳贤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范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附件:

咸阳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村创建标准

  1、“两委”班子坚强。有村民自治组织,有村民自治章程,有村规民约。
  2、协会组织健全。有公开选、聘的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秘书长,有会员之家,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  3、民主参与广泛。群众对计划生育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  4、职能转变明显。群众自治权利得到保障,群众自治责任得到落实,“费随事转”得到保证。
  5、优质服务到位。健康检查、孕情访视认真及时,优惠政策普遍落实。
  6、工作成效显著。计生政策落实到位,规章制度执行良好,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干部群众关系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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