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
去年12月26日,辽宁省鞍山市煤气总公司南储配站当班工人对煤气储配站出入口阀门室内封槽放水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煤气外泄,导致4人死亡、3人中毒恶性事故发生。目前正值冬季,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认真吸取辽宁省鞍山市煤气总公司煤气中毒事故的教训,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煤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监督到位
各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辖区内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监管部门人员行政不作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各地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强制性条款,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
三、严格应急管理,确保值班落实
各地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两会”、“春节”期间值班制度,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在岗值班,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信息的及时上报。一旦发生重大燃气事故,主管部门应在重大事件发生3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详细情况,不得隐报和瞒报。完善和落实事故应急相应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针对性地完善节假日期间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地进行抢险处置。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