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01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2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原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场)、随父母下放农村以及居民下放人员回宁定居后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的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我市原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场)、随父母下放农村以及居民下放人员回宁定居后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的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