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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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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实施日期】 200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工程涉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拟定《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  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
  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考核奖惩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征地工作组、拆迁工作组、工程建设组、维稳信访组和宣传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加快推进贵阳市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各组职责以及细化工作分解任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完成所承担任务后,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二)各阶段任务之间做好衔接。因上一阶段工作延误影响下一阶段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承担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工期完成的,则考核不受影响。
  (三)综合协调组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备案;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进度通报。
  (四)项目完工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指挥部审定。
  五、奖惩规定
  (一)风险责任保证金交纳办法:
  1.综合协调组交纳3万元;
  2.资金保障组交纳3万元;
  3.征地工作组交纳3万元;
  4.拆迁工作组交纳5万元;
  5.工程建设组交纳5万元;
  6.维稳信访组交纳2万元;
  7.宣传工作组交纳2万元;
  8.云岩区政府交纳1万元;
  9.南明区政府交纳4万元;
  10.小河区政府交纳4万元;
  11.花溪区政府交纳6万元。
  保证金从管理费安排给各组及区的工作经费中直接划出,由市政府办公厅专户保管。
  (二)奖励
  1.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花溪二道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按工程(工作)量和完成情况,以保证金为基数,对各责任单位予以1:3的奖励,并返还保证金。同时,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超时限一周以内,予以1:2的奖励。
  3.奖励经费从计提的管理费中安排。
  (三)罚则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时限一周以上,不予奖励,并扣罚保证金;
  2.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加重扣分;
  3.相关责任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4.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六、重点工程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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